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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歌剧等词汇,可能参考了内地流行音乐界“原唱”
和“翻唱”
的提法。
“原创”
的另一层含义或许在,因“歌剧”
历来为舶来品,起源地是400多年前的欧洲,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以“原创”
戴冠,是为添自信强底气,也借机强调本土创作。
然而围绕“原创”
最大的争议,还是机构原创背后对个人能力的不敬和忽略。
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上海歌剧院赴芬兰演出的歌剧《赌命》,几乎在所有的报道中均提到“上海歌剧院原创歌剧《赌命》”
,殊不知这部作品的作曲家是旅居瑞士的温德青。
同样遭到忽略的还有上海大剧院原创歌剧《雷雨》的作曲家莫凡,北大《青春之歌》的作曲家唐建平。
机构因委约、制作和首演之由,就将“原创”
加在自己身上,这也与歌剧界历来的国际惯例不符。
若以此类推,歌剧泰斗罗西尼委约唐尼采蒂创作了《马力诺·法利耶罗》、委约贝利尼创作了《清教徒》,因此这两部作品均要算是罗西尼的原创歌剧了吗?这显然贻笑大方。
作曲家的大名理应出现在歌剧作品之前,随后紧跟剧本作者,主办方和委约方只能居于次要位置。
如此做法既产权明晰,也责任到位。
由机构包办创作,是想占有歌剧创作的版权。
这其实也是一场豪赌。
“原创”
其实是一个很高尚的字眼和概念,而不应成为不符合艺术发展规律的牺牲品,如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诞生一部1000万元投资的法国式大歌剧。
“原创”
歌剧需要鼓励,可以走弯路,但是否需要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在西方99%的歌剧剧目尚未在国内演出的背景下,强调“原创”
是否符合时宜?与其试图以GDP的速度发展原创艺术,却造就出无法传世漏洞百出的伪原创,倒不如像郭文景、盛宗亮或温德青那样,稳扎稳打地躬耕于室内歌剧,从少做起,以小见大,来得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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