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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在5月7日给胡适的信中说,只有自己发起一个书局,才可避免“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
。
这恐怕是他怒不可遏的思想根源。
中国读书人对商人既打击又依赖的历史已延续了至少两千年,何况又有舶来的“资本家”
新概念为之助,更强化了彼此的不信任。
而群益书社以不续办相威胁,既说明他们对合作者的个性不够了解,更证明了自身的商人气味。
此后又表示不肯放手,恐怕也表述得不够谦恭,不足以为“读书人”
陈独秀所接受,事遂不能挽回。
这件事与当时的“主义”
和新旧思想倾向无关,却也反映出思想上的历史积淀。
陈独秀在4月26日的“公信”
中,还提出了关于刊物编辑人的三种选项:一是由在京诸人轮流担任;二是由在京一人担任;三是由他在沪担任。
这封信似乎没引起北京同人的即刻重视,陈氏又在5月7日致胡适、李大钊的信中再提出:
前因《新青年》事,有一公信寄京,现在还没有接到回信,不知大家意见如何?……《新青年》或停刊,或独立改归京办,或在沪由我设法接办(我打算招股自办一书局),兄等意见如何,请速速赐知。
为了日后不受资本家压制,陈独秀自己显然倾向后者,而招股自办书局就是他落实第三项建议的具体规划。
他告诉两人:“章程我已拟好付印,印好即寄上,请兄等切力助其成。”
这一次陈独秀的要求得到了贯彻,从胡适和周作人的日记可知,有12位北京同人应胡适之邀于5月11日在公园讨论了《新青年》办刊事宜,但似乎并未涉及根本。
周作人日记中明言那次聚会是讨论第8卷的事,而陈独秀自己问的也是第7卷结束后“拟如何办法”
。
[73]
就在北京同人聚会的同一天,着急的陈独秀再函胡适:“究竟应如何处置,请速速告我以方针。”
胡适随即有两信回复陈独秀,大概除赞成自办发行和建议用“新青年社”
的名称外,并未明确答复陈独秀提出的三项建议,甚或表示了对发行兴趣不大。
陈对这种只讨论近期事项的处理显然不满意,他在5月19日致函胡适说:
(1)“《新青年》社”
简直是一个报社的名子,不便招股。
(2)《新青年》越短期,越没有办法。
单是八卷一号,也非有发行不可。
垫付印刷纸张费,也非有八百元不可。
试问此数从哪里来?
(3)著作者只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资本,印刷费从何处来?著作者协济办法,只好将稿费并入股本。
此事我誓必一意孤行,成败听之。
(4)若招不着股本,最大的失败,不过我花费了印章程的九角小洋。
其初若不招点股本开创起来,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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