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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陈独秀或也略有妥协,他接受了“新青年社”
的存在,同时决定招股自办一个“兴文社”
。
陈氏在5月25日致函胡适,说明“群益不许我们将《新青年》给别人出版,势非独立不可”
。
他打算让兴文社和新青年社分立,为节省经费,可合租一发行所。
“如此,八卷一号的稿子,请吾兄通知同人从速寄下,以便付印。
此时打算少印一点(若印五千,只需四百余元,不知北京方面能筹得否?倘不足此数,能有一半,我在此再设法),好在有纸板随时可以重印。”
陈独秀强调,独立自办之初,内容应当更好,“吾兄及孟和兄虽都有一篇文章在此,但都是演说稿,能再专做一篇否?”
同时请胡适将几位同人进行中的稿件“分别催来”
。
5月30日,北京同人再次就《新青年》事聚谈,结果不详。
但大体的态度相对消极,似乎看陈独秀意志坚决,遂由他随意进行,却也并不积极支持。
陈独秀7月2日写信给高一涵说:
《新青年》八卷一号,到下月一号非出版不可。
请告适之、洛声二兄,速将存款及文稿寄来。
兴文社已收到的股款只有一千元,招股的事,请你特别出点力才好。
适之兄曾极力反对招外股,至[如]今《新青年》同人无一文[此“文”
指钱,系“一文钱”
之省]寄来,可见我招股的办法未曾想错。
文稿除孟和夫人[沈性仁]一篇外,都不曾寄来,长久如此,《新青年》便要无形取消了。
奈何!
陈独秀在1916年曾参与群益书社与亚东图书馆合组新公司的招股活动,到北京募集股本。
他当年曾致函胡适,自称北上月余,便募集十万元。
[74]那时十万元可不是小数目,即便有些夸大,实际数额也当不小。
适逢蔡元培请他做北大文科学长,遂未再参与此事。
但或许就是那时的成绩,给了陈独秀招股办书局的自信。
当时陈独秀的名声应较前些年更有号召力,而兴文社不过收到股款一千元,实在有些今非昔比。
究竟是整体的世风变了,还是上海人不如北京人爱好“文化”
,都还是可考的问题。
从陈独秀稍后给程演生的几封信看,他似已放弃另立“兴文社”
的计划,仍采用“新青年社”
的名目募款,但效果也不佳。
[75]而既与群益书社脱钩,又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恐怕也是导致《新青年》后来成为中共刊物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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