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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同样的危急情境,两位老师的表现为何如此不同?你同意范美忠关于“教师没有救学生而牺牲自己生命义务”
的辩解吗?
当我们选择了某种职业,其实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
从教育的角度分析,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的第一责任,是教师的天职。
从法律角度分析,保护学生,保护未成年人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义务。
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社会职业的地方就在于所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个体,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当学生的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教师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保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心学生健康
健康不仅仅指一个人没有疾病或虚弱现象,而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
在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如视力下降、体质虚弱、心理问题检出率上升、心理问题行为增加等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把关心学生健康正式写入新师德规范中,可谓抓住了关键,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心学生健康,对于学校而言,首先要注意增强学生体质。
中小学是人体生理发育成熟的关键时期,要让学生合理安排作息、饮食,进行体育锻炼。
而当务之急就是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能走出课堂、亲近自然,积极参加文体娱乐和社会活动,以强身健体、增长才干。
其次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注重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和水平,学校要健全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帮助学生排除心理障碍,养成健康人格。
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学生的健康才能落到实处。
(三)维护学生权益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教师自身不能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
要从根本上遏止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
另一方面,教师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在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教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从学生的角度来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需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学生权利意识不断觉醒,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能被有效遏止。
[1]王玲.师德的核心:敬业、爱岗、奉献.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8).
[2]魏薇,王红艳.中外学校教育经典案例评析100篇.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273.
[3]马婧.怀揣广博的爱,温暖每个人.学周刊,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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