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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文化研究的合法化:以文学理论反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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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通过学科反思的方式来对文化研究展开合法化论证,是文化研究在中国进行合法化论证的最主要方式。
其做法往往是,先指陈文学理论学科存在的局限乃至危机,然后声称自身具有解决这种局限和危机问题的能力,甚至认为只有走文化研究之途,才有可能解除已有文学理论研究的学科危机。
但文艺学学科反思并非在文学“终结说”
、日常生活审美化出现后才开始启动的,因此对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也不是肇始于此。
就现有文献看,文艺学学科反思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其间有蒋济永、余虹、郑元者、张荣翼、郭淑梅、孙津、陶东风、杜卫、许明、王光明、南帆、孙绍振等学者发表的多篇相关论文。
[1]但较早对文学理论学科进行反思,并将这种反思与文化研究勾连起来的文献,应该是杜卫1996年发表的《评新时期文学理论中的“审美论”
倾向》一文。
该文对新时期以来的文学理论将其研究对象建构为一种审美论的文学观进行了语境化的反思,较为具体地考察了这种审美论文学观的建构历程,认为它是特定时期出于对普遍人性、人情和人道主义的张扬而生产出来的一种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文学观念。
但是,这种审美论的文学观,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它难以切实地区分文学与其他艺术类型审美特性的不同,难以揭示文学所具有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等等。
而且,它还有一个最根本的局限性,即“它从注重文学的自律性而走向对文学的社会历史关联的忽视,无法适当地说明文学的社会性”
[2]。
为此之故,该文认为到了“向外转”
的时候了,诸如文学中的性别、种族、权力、国际政治文化关系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文学理论的关注。
这恐怕就是一种隐约的文化研究话语了,虽然它并未使用“文化研究”
一词。
如果说,这篇文献之于文化研究的合法化论证还不甚直接,那么到了1998年,《文化研究视野中的文学》一文则已经明确地使用了“文化研究”
这一语词。
其作者受文化研究的启发,且以其为理论出发点,在总结了已有的审美论、文化论文学观之后得出结论:“我们的文学理论不应该一味地给文学画地为牢,使它变成一个固定的、封闭的‘对象’,而是应该把审美话语的组织形式及其文化意义作为研究的核心,并引进多学科的研究视野和方法,把文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做多学科的批评性探讨。”
[3]这不能不说已经发生了文化研究与文学理论的直接关联了,因为一方面,它已经表达了与此前文学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它明确地吁求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它最终还是走了一条综合的道路,将文学界说为“审美话语”
,并且认为“作为审美话语的文学是人的生命世界的实现和伸展”
[4]。
这就说明,该文并没有完全抛弃原有的文学审美观,只是将文化研究作为一种视野,而不愿意彻底地“走出审美城”
。
但不管怎么说,它已然展开了文化研究的合法性论证工作,只是没有将文化研究视为替代性的方案,而仅将其作为一种扩充故有研究的有益视野。
真正自觉地对文学理论进行反思的,应该是陶东风的《在社会历史语境中反思当代中国文艺学美学》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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