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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文学理论的知识特性分析与文学理论的合法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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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文学理论知识特性进行分析的学人当中,李春青是值得关注的。
他是国内较早运用反思社会学方法对文学理论学科知识生产进行自觉反思,并开设文艺学反思课程的学者之一。
[1]2001年以来,李春青发表了众多学科反思文章,如《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2]、《论文学理论的命名——文学理论学科性反思之一》[3]、《走向阐释的文学理论——文学理论学科性反思之一》[4]、《文学理论的“自性”
问题》[5]、《文学理论还能做什么?》[6]、《文学理论的中介性与合法性》[7]、《我们还需不需要文学理论》[8]等。
[9]不得不承认,李春青在文艺学学科反思方面用力甚勤,成果丰硕,建构了自己的“反思文艺学”
,也因此被认为是反思性研究的代表者之一。
[10]
李春青的文艺学学科反思抓住了文艺学学科自身的合法性危机与合法性重建这一问题。
基于此,其反思涉及学科知识生产状况的方方面面。
这里仅选取其对文学理论知识特性的反思以及关于文学理论合法性重构问题的研究等予以讨论。
早在2001年,李春青就发表了《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这一重要文章。
该文从文学理论的“古怪”
现象入手,指出:文学理论学科的基本问题、核心问题、重要问题并没有随着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推进,反而有些所谓基本问题、核心问题、重要问题逐渐失去了核心位置,甚至没有了学术意义,而至多只会在课堂上被讲解,但讲解这些内容的课程又不免变得僵化、滞后,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
在李春青看来,原因就是这些问题本来就带有某种虚幻性,而虚幻性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文学理论学科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
李春青认为,一门学科的合法性固然有多种维度,但其核心的合法性应该是学理的合法性,它要遵循学科自律的原则,即“学科的基本问题是特定研究对象所给定的,而不是由其他因素所强行规定的”
[11]。
然而,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依据却往往由意识形态赋予,这就使得文学理论学科不能自律,成为意识形态所利用的“能指”
。
依李春青之见,文学理论不可能摆脱意识形态的困扰,但其合法性不能由意识形态赋予,而必须由学科自身赋予。
[12]换言之,文学理论要有存在的理由,要给出专业的知识和实际的技能,要有具体的说服力,而不是凭空的信仰。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自身的合法性呢?在李春青看来,文学理论学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自己的工作。
第一,在研究对象方面,要“确定那些具体的、有追问意义并且有可能找到答案的问题作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
[13]。
其意是说,研究对象要具体,要生产有针对性的知识,不要做空头理论家。
文学理论生产的知识应是文学的知识,而不应将其他学科的知识直接运用到文学之中,反让文学成为其知识生产的例证材料。
第二,在研究范围方面,要“将具体文学观念的生成过程、基本特征以及它与其他文化现象的互动关系视为当然的研究范围,并且给予足够的重视”
[14]。
这一说法显然是有道理的。
文学理论的确要研究文学自身的“理论”
问题。
文学理论要与文学批评、文学史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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