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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
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
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
的,那就绝对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
不过辟用掾属的权,则在长官手里,这叫做“辟署”
。
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
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
此外各衙门首长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
现在这个太学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会稽郡人,他便回到会稽,指定由郡县政府试用;这所谓“补吏”
。
补郎与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
再说到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
。
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
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
一种是无定期的。
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谴,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
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
。
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们请教。
这叫做“策问”
。
“策”
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
。
一道道的策问,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
。
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
这是一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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