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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宰相失职,却又有另一批皇帝内廷私臣变成了正式执政官的,便如唐代之三省。
何谓失职?因宰相职权,本该领导政府,统治全国的;后来此项职权,被皇帝夺去了,皇帝把他们的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这是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事。
现在到唐代,才又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
换言之,亦即是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
(二)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之分配
现在再说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职权之分配。
中书主发令。
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
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勅”
。
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勅行之。
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勅,而系中书省拟定。
此所谓“定旨出命”
。
在中书省中,除中书令为正长官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
。
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
,员额有七八人之多。
中书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们却有拟撰诏勅之权。
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他们拟撰。
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一意见之从违抉择,往往并不取决于多数,如西方所谓之民主精神。
而中国人传统,则常求取决于贤人。
春秋时即有“贤均从众”
之说。
(见《左传》。
)那一人贤,就采纳那一人的意见。
假若双方均贤,则再来取决于多数。
“贤”
属质,“众”
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
中国人认为只要其人是贤者,就能够代表多数。
不贤而仅凭数量,是无足轻重的。
这一观念,反映在汉代的选举制度上,便极明显。
所以国家的选举权,并不付托于社会一般民众,而径由地方长官行使之。
照理,地方长官应该择贤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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