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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嗣相位,乃辞避出家。
东度葱岭。
龟兹王闻其名,郊迎之,请为国师。
王有妹,心欲当之,王乃逼以妻焉。
罗什年七岁,母与俱出家。
年十二,携到沙勒国,为性率达,不拘小检,修行者颇共疑之,然罗什自得于心,未尝介意。
年二十,龟兹王迎之还国。
吕光获罗什,见其年齿尚少,以凡人戏之,强妻以龟兹王女。
罗什距而不受,辞甚苦至。
光曰:“道士之操,不逾先父,何所固辞?”
乃饮以醇酒,同闭密室。
罗什被逼,遂妻之。
姚兴破吕隆,迎罗什,待以国师之礼。
尝讲经于草堂寺。
兴及朝臣大德沙门千有余人肃容观听。
罗什忽下高坐,谓兴曰:“有二小儿登吾肩,欲障须妇人。”
兴乃召宫女进之,一交而生二子焉。
兴尝谓罗什曰:“大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种少嗣!”
《魏书·释老志》:大和二十一年,诏曰:“罗什法师,见逼昏虐,为道殄躯,既暂同俗礼,应有子胤。
可推访以闻,当加救恤。”
则是时于高僧,亦颇重其胤嗣,其视戒律,尚不如后世之重也。
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
尔后不住僧坊,别立廨舍。
诸僧多效之。
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见效食此者,乃可畜室耳。”
因举匕进针,与常食不别。
诸僧愧服,乃止。
夫以学识论,什诚为大乘之光矣,以戒律论,炎与什,得不谓世济其凶乎?以是推之,佛狸之杀昙无谶,虽云别有其由,谓谶必无诲**之事,亦不可得也。
见第八章第五节。
此或西域沙门,自率其俗。
然生共其乐,则死共其哀,无中外一也。
龟兹王之待什,不为不厚,乃乘其败亡之际,倚敌帅而奸其子,谁知为吕光之逼之,抑什之求之邪?得非凡夫之所羞乎?拥伎十人,别立廨舍,至于诸僧皆效,佛狸之杀道人虽虐,道人之非法,又岂虚也哉?武成后昙献是通;见第十四章第四节。
蔡兴宗娶尼为妾,见第九章第三节。
其小焉者矣。
许荣上书晋孝武,病“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诫,尚不能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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