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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季龙下书料简。
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祠奉。
汉代初传其道,惟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出家。
魏承汉制,亦循前轨。
今可断赵人,悉不听诣寺烧香礼拜,以遵典礼,百辟卿士,逮于众隶,例皆禁之。
其有犯者,与**祠同罪。
赵人为沙门者,还服百姓。”
朝士多同度所奏。
季龙以澄故下书曰:“朕出自边戎,忝君诸夏,至于飨祀[2],应从本俗。
佛是戎神,所应兼奉。
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
此所谓兔死狐悲,恶伤其类,非必为佛图澄也。
南朝论此者,以宋周朗、梁郭祖琛为最切。
朗欲申严佛律,疵恶显著者,悉皆罢遣。
余则随其艺行,各为之条,使禅义、经诵,人能其一。
食不过蔬,衣不出布。
祖琛请精加检括,若无道行,四十已下,皆使还俗附农。
其论亡失户口,已见第十七章第三节矣。
又齐明帝即位,张欣泰陈便宜二十条,其一条言宜毁废塔寺,见《齐书》本传。
其禁令,亦宋文帝时即有之。
《宋书·夷蛮传》云: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摩之请“自今已后,有欲铸铜象者,悉诣台自闻。
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须许报,然后就功。
其有辄造寺塔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
铜、宅、林苑,悉没入官”
。
诏可。
又沙汰沙门,罢道者数百人。
世祖大明二年,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谋反。
上因是下诏,精加沙汰。
后有违犯,严加诛坐。
于是设诸条禁,自非戒律精苦,并使还俗。
而诸寺尼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齐武帝临终顾命,于佛可谓惓惓,然亦云:“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为道。
及起立塔寺,以宅为精舍,并严断之。
惟年六十,必有道心,听朝贤选序。”
盖诚有所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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