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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大悦,再拜擘?进之。
酒尽方别。
肉食者鄙,与民并耕而食,饔餐而治,不亦清明在躬,不为口腹所累乎?
葱韭等物,仍为时人所嗜,豉亦为调和之资,故惠皇失御,宫人以燥蒜、盐豉进;郤诜亦事种蒜也。
《梁书·吕僧珍传》:为南兖州刺史。
平心率下,不私亲戚。
从父兄子宏,以贩葱为业。
僧珍至,乃弃业,欲求州官。
僧珍曰:“吾荷国厚恩,无以报效,汝等自有常分,岂可妄求叨越?但当速反葱肆耳。”
可见嗜之者多,故能以贩粥为业也。
宴客之侈,《北齐书·元孝友传》:孝友当魏末,上言:“夫妇之始,王化所先。
共食合瓢,足以成礼。
而今之富者弥奢。
同牢之设,甚于祭槃。
累鱼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鸾凤斯存。
徒有烦劳,终成委弃。”
观是言,亦可想见祭槃之侈。
孔琳之论宴会之侈曰:“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
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资。”
饰祭槃以悦生人之目,不亦厚诬其祖乎?又当时宴客者,必并其从者而亦宴之,其所费亦不赀。
如《晋书·何曾传》言:曾都督河北诸军,将之镇,文帝使武帝、齐王攸辞送数十里,曾盛为宾主,备大牢之馔,侍从吏驺,莫不醉饱是也。
卢叔武以粟飧、菜、片脯食魏收,所将仆从,亦尽设食,一与此同,斯为美已。
《宋书·武三王传》云:高祖性俭约,诸子食不过五盏盘。
《齐书·宣孝陈皇后传》言:后大祖之母。
大祖虽从宦,而家业本贫。
为建康令时,高宗等冬月犹无缣纩。
而奉膳甚厚。
后每撤去兼肉,曰:“于我过足矣。”
其实口腹之欲,亦不过如是而已。
“积果如山岳,列肴同绮绣,未及下堂,已同臭腐,”
果何为哉?
烹饪之法,贵家妇女,盖颇习之。
《魏书·崔浩传》:浩著《食经》,叙曰:“予自少及长,耳目闻见,诸母、诸姑,所修妇功,无不蕴习酒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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