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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的精神过去了。
社会阶级,遂全依贫富而分。
当时所谓富者,是(一)大地主,(二)大工商家,详见下章。
晁错《贵粟疏》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俗之所贵,主之所贱;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恶乖迕11,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可见法律全然退处于无权了。
因资本的跋扈,奴婢之数,遂大为增加。
中国古代,虽有奴婢,似乎并不靠他做生产的主力。
因为这时候,土地尚未私有,旧有的土地,都属于农民。
君大夫有封地的,至多只能苛取其租税,强征其劳力(即役),夺农民的土地为己有,而使奴隶从事于耕种,那是不会有这件事的(因为如此,于经济只有不利。
所以虽有**暴之君,亦只会弃田以为苑囿。
到暴力一过去,苑囿就又变做田了)。
大规模的垦荒,或使奴隶从事于别种生产事业,那时候也不会有。
其时的奴隶,只是在家庭中,以给使令,或从事于消费品的制造(如使女奴舂米,酿酒等),经济的力量所限,其势自不能甚多。
到资本主义兴起后就不然了。
(一)土地既已私有,向来的农奴,都随着土地,变成地主的奴隶。
王莽行王田之制,称奴隶为“私属”
,和田地都不得买卖。
若非向来可以买卖,何必有此法令呢?这该是秦汉之世,奴婢增多的一大原因(所以奴婢是由俘虏、罪人两政治上的原因造成的少,由经济上的原因造成的多)。
(二)农奴既变为奴隶,从事于大规模的垦荒的,自然可以购买奴隶,使其从事耕作。
(三)还可以使之从事于别种事业。
如《史记·货殖列传》说:“刁闲收取桀黠12奴,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
所以又说童手指千,比千乘之家。
如此,奴婢越多越富,其数就无制限了。
此时的奴婢,大抵是因贫穷而鬻13卖的。
因贫穷而卖身,自古久有其事。
所以《孟子·万章上篇》,就有人说: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之家。
然在古代,此等要不能甚多。
至汉代,则贾谊说当时之民,岁恶不入,就要“请爵卖子”
,成为经常的现象了。
此等奴婢,徒以贫穷之故而卖身,和古代出于俘虏或犯罪的,大不相同,国家理应制止及救济。
然当时的国家,非但不能如此,反亦因之以为利。
如汉武帝,令民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的增秩。
其时行算缗14之法,遣使就郡国治隐匿不报的人的罪,没收其奴婢甚多,都把他分配到各苑和各机关,使之从事于生产事业(见《史记·平准书》)。
像汉武帝这种举动,固然是少有的,然使奴婢从事于生产事业者,必不限于汉武帝之世,则可推想而知,奴隶遂成为此时官私生产的要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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