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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只是骂它,就是浪费口舌而已。”
然后我又说:“我猜你从来没养过小狗。”
“多了!我现在就在养一只腊肠狗——用你的方法。
我们再回来谈那些少年犯。
最狠毒的那些,平均年龄比你们这班的同学还要小一点……而且他们往往从更小的时候就开始了无法无天的生涯。
千万别忘记那只小狗的例子。
这些孩子常常被抓,警察每天都是一批一批逮捕。
有责备他们吗?有,往往相当严厉。
有没有揪着他们指出错误?很少。
新闻机构与官员通常会将他们的姓名保密——很多地方的法律对十八岁以下的犯罪者有这样的规定。
他们有被打屁股吗?确实没有!许多犯罪者从小就没被打屁股;当时的人普遍相信,打屁股,或是任何涉及疼痛的惩罚,对儿童会造成永久的心理伤害。”
(回想起来,我父亲肯定从来没听过那个理论。
)
“校内体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他继续说,“只有德拉瓦这个小省份,立法将鞭打纳入法庭判决的合法课刑,但也只有少数几项犯罪适用,而且很少行使。
这被视为‘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
杜波依斯好像把内心的沉思讲了出来:“我不能理解何以要反对‘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
虽然法官的立意应该是仁慈的,但他的裁决应该导致罪犯受苦,否则等于没有惩罚——而疼痛是由几百万年的演化建立在我们身上的基本机制,当我们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就发出警告,用意是保护我们。
为什么社会不肯使用这么高度完善的生存机制呢?然而,那个时期充满了科学时代之前的伪心理学胡扯。
“至于‘不寻常’,惩罚当然要不寻常,否则根本没用。”
然后,他又用残肢指着另一个男生:“如果有一只幼犬,每小时就挨一次打,那会怎么样呢?”
“呃……可能会把它逼疯!”
“很有可能。
这样当然教不会它任何事。
自从本校的校长上次不得不体罚学生,到现在过了多久?”
“呃,我不确定,两年左右吧。
那个孩子偷了……”
“无所谓,够久了。
意思就是那样的惩罚很不寻常,因此显得重要,可以阻遏,可以导正。
再回到这些少年犯罪者……他们可能年幼时期没有被打过屁股,也确实不曾因为犯的罪而挨鞭子。
一般的程序是,对于初犯,就是一个警告——责备一顿,往往不会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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