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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文化领域里的精神空白实现了大规模地乘虚而入。
文学的第二个旧梦是“个人发现”
。
文学是发现个人和表达自我的一个有效载体。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有一个使用频度最高的词叫做“自我”
。
很多人都会用,作家们用得最多。
张承志曾经说什么叫艺术?艺术就是一个人反抗全社会。”
我曾说得温和一些。
我说作家采取个人视角,都是广义上的个人主义者。”
因为作家不是法官、学者、政治家,只能从个人经验出发来认识社会和人生,所以个人风格在文学中是表现得最为充分,甚至个人偏见在文学里也能得到最多的容忍。
文学家说女人是花,是合法的。
科学家说女人是花,就是不合法的。
文学家似乎有一种特权,可以适度地自以为是。
但有意思的是,在个人主义并不怎么走红的时代,比如在革命和战争年代,文学倒是显得比较个人化。
张爱玲不可能混同于赵树理,鲁迅也绝对不会混同于沈从文。
作家们一个是一个,大多表现出独特不群的个人经验、个人趣味,以及个人知识结构^相反,到了一个个人越来越受重视的时代,个人化越来越成为热潮的时代,文学倒出现了许多意外的情况,比如说抄袭案越来越多。
屏幕上这是郭敬明的照片,挺帅啊!
他的小说可以发行到一百多万,让我们望尘莫及。
前不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他抄袭了另外一个少年作家的一本书,责令他道歉和赔款,闹得有点沸沸扬扬。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最近哈佛大学一位印度籍的女孩,三年级本科生,写了一本书,被美国出版商推为畅销书,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又从书架上撤下来。
为什么?因为人们发现她抄袭了另外一个少年作家。
这完全是郭敬明案的一个美国翻版。
在这里,我倒是愿意相信这些被指控者的辩白。
他们说,他们不是抄袭,只是在写作中“撞车”
了,不经意之下写得“雷同”
或“近似”
了。
这是完全可能的。
抄袭实在是太笨了啊!
抄袭一个同时代的知名作品,不是自己找死么?哪一个作家的智商会这么低?我感兴趣的问题在于,即使不是存心抄袭,但不经意的“雷同”
和“撞车”
在一个个人化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为什么反而越来越多?以致闹腾得我们的法官们忙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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