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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战告终,国际间必发生一种类似世界国家之组织,以冲破民族国家主义之范围。
此征之于最近西人舆论而可信者也。
二、乐利主义之变迁
古代之政治思想,多自“损下益上”
“捐万姓以奉一人”
之原则,演绎变化而来。
自边沁唱最大幸福之说,政治思潮,倏焉丕变,顾尔时之解乐利主义者,犹重其数量而略其性质。
多数之幸福,犹为少数代表所代谋。
夫幸福之所以可贵者,在引人民于政治范围以内,俾藉群策群力,以谋公共福祉之谓也。
设以他人代谋为原则,使多数人民,立于被动地位,颓废其独立自营之本能,所谓幸福,直欺人语耳。
盖近世所谓幸福,绝非根据他方之痛苦而来,亦不得以一阶一级之人数为界限。
设移此阶此级之幸福,以享他阶他级之人,抑或因谋最大多数之人幸福,而置少数之人幸福于不顾:皆非近世之所谓乐利主义。
乐利云云,必以个人为单位。
无论牺牲万姓以奉一人者为非,即牺牲一人以奉万姓者亦非。
此方所增之幸福,绝不自他方痛苦中夺来,亦非自他方幸福中减出。
设在吾国,痛苦一人,以利三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犹是阶级的乐利主义,多数的乐利主义,而非平等的乐利主义,全体的乐利主义也。
真利所存,必其两益。
绌此伸彼,终必致两败俱伤。
近世学说,多由主张小区选举制度,变为主张大区选举制度,由主张多数选举,变为主张比例选举。
此制如行,则旧日多数专擅自营其私之弊端,可日益廓清;且可更进而行直接民政,公意全发动于人民之自身矣。
三、民治主义之变迁
在贵族政体初变时代,论平民政治者,犹未脱尽阶级资格之观念,限制选举,多以教育财产为必要之条件。
与其谓之为平民政治,毋宁谓优秀人民政治。
乃择其优秀者,畀以参政权,非畀以参政权,使养成优秀人民也。
迨十九世纪之末,欧美学者所谓平民政治,大抵皆建筑于人民权利及小己私益之上:以为平民政治云者,小己自保其权利,自享其私益之谓。
不知权利私益,皆为人生之凭藉,而非人生之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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