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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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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对你坦白一下,”
伊凡开始说,“我一直想不通怎么能爱自己的邻人。
据我看来,恰恰对邻人是没法爱的,只有离远些的人还可以爱。
我有一回在什么地方读到过关于圣徒‘慈悲的约翰’的故事:有一个饥寒交迫的行路人,走到他的面前,请求给一点温暖,他竟和他同睡一床,抱住他,朝他得了什么可怕的病而流脓发臭的嘴里吹气。
我相信他这样做是出于一种虚伪的自我折磨,一种由于义务而强做出来的爱,出于硬给自己规定的赎罪苦行。
要爱一个人,那个人必须隐藏起来,只要一露面,爱就消失了。”
“这话佐西马长老讲过多次,”
阿辽沙说,“他也说,一个人的脸常常会妨碍许多对爱还没有经验的人去表示他们的爱。
但是人类中间仍然有许多爱,几乎和基督的爱相仿,这是我亲自有所体会的,伊凡……”
“我暂时还体会不到,无法体会,而且有无数的人也和我一样。
问题只在于: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人们的坏脾气,还是因为人们的本性就是如此?据我看来,基督的爱人是一种地上不可能有的奇迹。
自然他是上帝。
可是我们并不是上帝。
比方说,假定我能够深深地忍受痛苦,但是别人却永远不会明白我受苦到怎样的程度,因为他是别人,而不是我。
此外,也很少有人肯承认别人是受苦者,就好像这是一个什么官位似的。
你知道他们为什么不肯承认吗?就因为,比如说,我身上有臭味,我的脸长得蠢,我有一次踩了他的脚。
并且痛苦和痛苦也不同,会使我有失尊严的那种屈辱性的痛苦,例如饥饿,还可以蒙我的恩主承认,但只要稍为高尚一点的痛苦,例如是为了一种理想,那就不成了,他很少能加以承认。
因为,比如说,他会看着我,突然看出,我的脸和照他想象为了某种理想而受苦的人所应有的脸根本不一样。
于是他就会立即把他给我的恩惠夺走,甚至还完全并非由于心存恶意。
乞丐,特别是品行端正的乞丐,应该从来不在外面露面,而是通过报纸请求施舍。
抽象地爱邻人还可以,有时甚至还得离得远远的,离得近就几乎绝对不行了。
如果一切都像在舞台上,像舞剧中那样,乞丐出场的时候穿着绸缎的破衣,披着撕裂的花边,优雅地跳着舞向人乞讨,那还可以欣赏他们。
不过只是欣赏而已,绝不是爱。
但这些话说得够了。
我只是要让你明白我的观点。
我本想谈一谈一般人类的痛苦,但不如先限于讲一讲小孩子的痛苦吧。
这会使我的论据缩小到十分之一,但还是只限于讲讲小孩子吧。
自然这对我是不太有利的。
但首先,小孩子们在近处也可以爱,甚至是肮脏的,形容丑陋的都可以爱(不过我觉得小孩子是从来没有形容丑陋的)。
其次,我之所以不愿谈大人,是因为他们除去令人生厌,不值得爱以外,还遭到了报应:他们偷吃了禁果,认识了善恶,开始变得‘像上帝’了。
而且他们现在还在继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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