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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林黛玉仍然是宝玉“痴情”
的理想。
她虽不如宝钗妩媚和性感,又有一身病,但最能与宝玉追求洁净、追求纯情交感的天性相共鸣。
她与宝玉一样,对世俗的功名利禄有一种几乎是天生的厌恶和拒斥感,甚至就连她的病,也似乎是她洁净柔弱的天性受到这个肮脏污浊的社会“风刀霜剑严相逼”
的结果和象征。
在贾宝玉眼里,这一理想是万万亵渎不得的,更不可(也不忍)将她看作性的对象。
那日只因宝玉冒了一句《西厢记》里的“**词艳曲”
(“倾国倾城的貌”
),就被黛玉看作是“欺负”
了她,“早把眼圈儿红了”
,要去贾政那里告状,唬得宝玉连忙赌咒发誓地赔不是(第二十三回)。
人们常为宝、黛未能“终成眷属”
而扼腕叹息。
其实,在宝玉周围的女孩子中,唯有黛玉是最不可能和宝玉成为“眷属”
的。
这倒不一定是由于贾家的干预,也不取决于偶然的机会缘分,而是由宝、黛情感的性质一开始便决定了的。
他们所向往的只是能整日在一起耳鬓厮磨、谈谈体己话,如果不结婚也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他们并不指望成为通常意义上的“夫妻”
。
可以想见,林黛玉那样一个病体,于夫妻生活上是丝毫不会给贾宝玉增添什么乐趣的。
正是由于贾宝玉对林黛玉这段“痴情”
的“非性”
的性质,这种感情便具有了超越个别肉体(林黛玉这个人)之上的普遍性,可以从一个人身上移到另一个人身上。
这就是贾宝玉“用情不专”
的来由。
它并不说明贾宝玉贪恋美色,放纵无度,而只说明他的“意**”
具有形而上的本性,虽然作为“**”
的一种,它与美貌和风流又是不可分离的。
其次,意**既然是超越于性之上的,也就自然而然地包含有同性恋的倾向,也就是说,不一定非是异性,只要是一个温柔漂亮的人儿,显出未被污染的纯净的“水”
性,贾宝玉便同样地钟情于他(她)。
贾宝玉对秦钟的恋情就是如此,那秦钟“腼腆温柔,未语面先红,怯怯羞羞,有女儿之风”
。
后来又遇见了唱小旦的蒋玉菡,“宝玉见他妩媚温柔,心中十分留恋”
,于是互赠信物。
同性恋虽然是意**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并非所有的同性恋都能上升到意**的形而上学境界。
例如薛蟠也搞同性恋,但那只是属于“皮肤**”
的低层次,只是要在一个女性化的男孩身上同时发泄自己男性式的和女性式的**欲(因为人身上本来就赋有男性和女性双重因素,只是比例不同而已),丝毫无真正的情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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