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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耶路撒冷在尘世的另一个替代是宗教事务和市民事务的分离,创立普罗维登斯定居点——罗得岛的核心——的罗杰·威廉姆斯(RogerWilliams,1603—1683)对此深表赞同。
在世俗事务中,一切宗教包括土著的崇拜,甚至“敌基督者”
都不应干涉,而应当让良知自由裁定。
威廉姆斯本人是一个顽固的清教徒和美国浸礼宗运动的先驱之一,他拒绝所有机构化的宗教。
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
法案禁止指定国教,并规定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宗教。
此外,言论和新闻自由以及和平集会的权利也都得到保障。
在祖国英国,“光荣革命”
取得了广泛胜利。
议会传统、大宪章和“人身保护令”
(habeascorpus)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早期,它们是这个国家与欧洲其他国家最显著的区别——而非人们宣称的那些,如早早萌发的个人主义、灵活性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理性。
自中世纪晚期以来,没有哪位国王能够一直在抵制议会的同时统治这个国家。
早在15世纪,这个岛上生发出的君主制和“共和国”
的共生就被誉为财富和对外扩张的基础。
资金需求,尤其是持续战争导致的资金缺口,让王室被迫一次又一次与市民阶层和谈。
此外,“普通法”
限制了君主权力。
1600年前后,农奴制被废除。
随着“平等派”
运动,在革命过程中首次出现了世界历史上最激进民主的党派,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宣传工具。
“生而自由的英国人”
,其代表人物是约翰·李尔本(JohnLilburne,约1614—1657),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他们是公民,不再是臣仆。
1688年英国通过最终决议,议会将一直拥有政治核心权力。
被处决的查理一世的外孙,也是被废黜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奥兰治的威廉三世(WilhelmⅢ.vonOranien,1689—1702年在位)加冕为王,但他没有多少实权。
光荣革命后,议会的无上地位通过《权利法案》被确立。
《权利法案》期望新君主放弃对宗教、权利和自由的管辖。
除了请愿权外,这是唯一通过武力——清教徒的武力——取得的公民权利,可以通过催生《权利法案》的历史形势得到解释:反对斯图亚特王朝。
公民权利后来在美国宪法中一直延续到今天。
《权利法案》将王权视为一个可信赖的机构,而非理所当然的可继承的遗产。
1692年,在巴尔夫勒和拉霍格附近的海战中,法国人企图让斯图亚特复辟的阴谋流产。
虽然事后看来,英国从大宪章和议会开始就走上了一条一以贯之的道路,其实中间有许多曲折。
妇女一直没有投票权。
此外,大城市在议会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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