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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权达变的智慧(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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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损害道。

那么,一个人究竟要怎么做,才能做到“执中”

而不流于“执一”

呢?

这正是小陆同学的困惑。

阳明先生的回答是:“所谓‘中’,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天理。

天理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你抓住不放的东西,而是一种随着具体条件不断变化的原则,必须是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很难预先定下一个规矩。

如果像后世儒者所做的那样,要把‘中’的道理一五一十说得毫无纰漏,立下一些死规矩,那正是孟子反对的‘执一’。”

王阳明的这个答复,说出了儒学最根本的一个精神——有经有权。

经,就是原则;权,就是权变。

有人曾经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是不是礼的规定?”

孟子答:“当然是。”

对方又问:“如果嫂子溺水了,做小叔子的该不该救?”

我严重怀疑提问的这家伙是来踢馆的,因为这问题实在尖锐。

若说可以救,则违背了“男女授受不亲”

之礼;若说不能救,又违背了仁义之道。

还好孟子功力深厚,没被问倒。

他的回答是:“若嫂子溺水,小叔不救,那他就不是人(是豺狼也)。

理由很简单: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男女授受不亲,只是一种礼法原则;但嫂子落水,小叔出手援救,则是一种权变。

二者并不矛盾。

不独孟子,其实孔子他老人家从一开始就对“权”

非常重视。

他说过:“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意思是,可以一块学习圣贤之道的人,未必能一样学有所成;可以一块学有所成的人,未必能一样事事依礼而行;可以一块事事依礼而行的人,未必能一样通权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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