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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损害道。
那么,一个人究竟要怎么做,才能做到“执中”
而不流于“执一”
呢?
这正是小陆同学的困惑。
阳明先生的回答是:“所谓‘中’,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天理。
天理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你抓住不放的东西,而是一种随着具体条件不断变化的原则,必须是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很难预先定下一个规矩。
如果像后世儒者所做的那样,要把‘中’的道理一五一十说得毫无纰漏,立下一些死规矩,那正是孟子反对的‘执一’。”
王阳明的这个答复,说出了儒学最根本的一个精神——有经有权。
经,就是原则;权,就是权变。
有人曾经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是不是礼的规定?”
孟子答:“当然是。”
对方又问:“如果嫂子溺水了,做小叔子的该不该救?”
我严重怀疑提问的这家伙是来踢馆的,因为这问题实在尖锐。
若说可以救,则违背了“男女授受不亲”
之礼;若说不能救,又违背了仁义之道。
还好孟子功力深厚,没被问倒。
他的回答是:“若嫂子溺水,小叔不救,那他就不是人(是豺狼也)。
理由很简单: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男女授受不亲,只是一种礼法原则;但嫂子落水,小叔出手援救,则是一种权变。
二者并不矛盾。
不独孟子,其实孔子他老人家从一开始就对“权”
非常重视。
他说过:“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意思是,可以一块学习圣贤之道的人,未必能一样学有所成;可以一块学有所成的人,未必能一样事事依礼而行;可以一块事事依礼而行的人,未必能一样通权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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