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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世间一切,都没有真相,没有真相,才是真相。
1068年,山东登州地界有个叫阿云的少女,父母早亡,在她守孝期间,她的禽兽叔叔为了点钱,就把她强嫁给当地的超级丑男韦大。
阿云虽然年纪小,但知道幸福应该自己掌控,所以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她摸到韦大的家中,砍了韦大十几刀。
由于她只是柔弱女子,没有力量,最后的结果是,韦大只掉了一根手指。
韦大第二天就报了案,当地的县长捉来阿云,未经审讯,阿云就招供了。
该县长认定,阿云犯了谋杀亲夫罪,按《宋刑统》,应判处死刑。
依司法程序,该县长的判决不是最终的,他必须将案子和判决书交到上一级——登州州长。
当时的登州州长叫许遵,许遵看了案宗,觉得该县长判得不对。
他觉得阿云在守孝期间被她叔叔定下的婚事是违背伦理的,所以,阿云和韦大就不是夫妻。
既然不是夫妻,那就只是一件杀人未遂案,和杀夫扯不上关系。
于是,他判了阿云有期徒刑。
当然,他自己也做不了主,还要把案件交到大理寺。
大理寺的官员们看待这件案子和那个县长不同,和许遵也不同。
他们认为,阿云即使和韦大不是夫妻,但既然是故意杀人,虽未得逞,也应判死刑。
许遵大怒道:“阿云属于自首,在此之前,皇上发过‘敕令’(皇帝本人的话),说自首者不能判处死刑,只能判有期徒刑。”
为此大理寺展开激烈争论,惊动了皇上。
皇上让当时最聪明的两个人参加讨论。
这二人就是王安石和司马光。
王安石认为,既然有皇帝的敕令,那就该按皇帝的敕令办,所以阿云不该判死刑。
司马光认为,皇上的敕令不能大过法律,因为法律明文规定,杀人未遂,也是死刑。
双方展开言语大战,王安石一派要阿云生,司马光一派要阿云死。
最后,皇上出面说:“老子说的话难道是放屁吗?就按王安石的意思办。”
于是,阿云被判流放。
但几年后就碰上大赦,又获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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