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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条罪过百分之二百是后人加上去的,因为周武王在《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都没有这一条。
《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第一是酗酒;第二是不用贵戚旧臣;第三是重用小人;第四是听信妇言;第五是信有命在天;第六是不留心祭祀。
不容否认的是商朝的刑罚很严厉,但是看《尚书?大禹谟》里的记载,夏朝时就已经有砍头、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酱)、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刑罚。
也就是说像把人剁成肉酱这种刑罚并不是商纣王发明的,而是承袭了前朝的旧制。
《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知道孔子怎么解释这条法律吗?孔子说有道理。
为什么?孔子是这么认为的,如果扬灰时恰有路人,使其满面蒙尘,那此人必定发怒,怒就会斗殴,因殴斗致罪,按当时法律要灭三族。
所以,弃灰于道看来过错轻,实则重,这样的重刑很有道理。
所以《尚书?康诰》也说“殷罚有伦”
。
因为我自己也是学法律的,我个人同意这种惩罚上的严厉,因为我觉得人的道德实际都是用各种制度逼出来的,光有制度人们也未必去遵守,只有刑罚才能使人真正的畏惧。
相信炮烙这样的刑罚在当时是有的,只是没有这么“别开生面”
而已,不像后世传得这么变态,样子估计就像《封神榜》里演的,綁在一棵铜柱上,然后“烧烤”
。
至于剖开孕妇肚子的说法,晋朝之前都没有,而在晋朝,高级医师皇甫谧(他可不只是史学家)写史时,不免会犯“职业病”
,演绎出妲己要解剖怀孕的妇女和看看过冰河的行人骨骼结构的变态事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纣王和妲己因为刑罚过重而亡国的说法并不成立。
第二条罪行,建造酒池肉林。
关于“酒池肉林”
,考古专家们在商代第一个都城,河南省偃师商城内发现了规模庞大的石砌水池遗迹,证实商代帝王池苑确实存在。
该水池于1999年被发现,长约130米,宽约20米,现有深度为15米,四壁用自然石块垒砌而成,池底内凹。
专家称这就是传说中的“酒池”
。
但是这不是传说意义上的大酒池,它只不过是一座皇家庄园的池塘而已。
说纣王好酒,这没错,商朝人都好酒,喜欢以酒佐餐、聚众豪饮,这是那个朝代一贯的风气。
从出土器物来看,商朝后期的饮酒器具明显激增,这表示饮酒这个习惯已经蔚然成风。
百姓亦如此,更何况君王呢?
而且可以说当时的酒和现在的白酒不一样,度数很低,绝不足以使人乱性。
对于肉林那就更是胡说了,把肉挂在林木上,用不了两天,肉就会臭掉,招来苍蝇蚊虫,就算天天换肉,那里的味道也绝不会好闻,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腥臊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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