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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初期司隶校尉是直属皇帝的监察、治安官员。
由于征和元年丞相公孙贺父子、阳石公主等贵戚都陷入了巫蛊案,次年,卫皇后、太子刘据也陷入巫蛊案。
征和四年,武帝设司隶校尉,赐予符节,带一千二百徒兵“捕巫蛊,督大奸猾”
,自然是不避贵戚、丞相等高官的,具有直属皇帝、直接受皇帝指挥的特殊身分。
正因为司隶校尉有此特殊身分,所以可以“无所不纠”
。
也正因如此,司隶校尉的地位就在变化之中,“元帝初年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
。
直到西汉末成帝绥和二年(前7)成帝死,哀帝即位才又复置,更名为“司隶”
,并规定其“属大司空,比司直”
。
东汉时司隶校尉仍居特殊位置,不仅以搏击权贵、宦官而闻名,而且有“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
的特殊身份。
基于以上事实,可以认为武帝时设立的司隶校尉,后来转化成了专职的监察官,拥有相对独立的不隶属于最高行政长官丞相的监察权。
汉武帝在监察制度方面另一创设就是置十三部刺史。
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监察、控制,以此来加强中央集权,在当时这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汉书·地理志》载:“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
汉兴,以其郡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
武帝开广三边。
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
在这些郡国中,从高祖到武帝共增加六十六郡国,如再加秦原有的三十六郡,总数已达一百零二个郡国。
管理这样众多的郡国,事务繁杂、难度大,需要分州、部管理。
《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
注引师古曰:“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
部是当时的区域单位,一部的地域范围就是一州。
关于部刺史主要有以下需要明确的问题。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说“至武帝攘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
北置朔方之州,凡十三部置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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