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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皇权与诸侯王之间的斗争,反映了当时分封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封建统一国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需要。
所以,就需要改革分封制度。
上述贾谊、晁错提出的“众建诸侯”
“削藩”
的建议就是试图改革当时的分封制度,但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这种改革难免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
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就对汉初的分封制进行初步改革,“景帝
中元五年(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
汉武帝即位后,加大了改革力度,从下列两方面对分封制进行了改革。
实行推恩分封。
景帝采纳晁错的削藩策后直接下令把诸侯王的郡、县划归中央所属,使诸侯王无法接受。
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向主父堰行贿,通过主父偃提出推恩分封的建议,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意见,并暗示梁平王襄、城阳顷王延上书愿以封地分子弟,而后下推恩令,推恩令是在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春正月下诏而推行的。
由于推恩分封的办法照顾了诸侯王要求把自己的封地封给子弟的愿望,又符合皇权消除诸侯王威胁的需要,乐于为双方所接受,所以收到了“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
的效果,或如《汉书·诸侯王表》说“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
元狩四年(前119),城阳王子弟一次就封了十九人为侯。
在这种情况下,诸侯王国分成了众多小国,对汉中央朝廷的威胁就消除了。
这使分封制适合封建地主制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需要。
这些措施应当说是成功的。
推恩分封之后,诸侯国越分越小,诸侯王国“大国不过十余城”
,这里的“十余城”
指县城而言。
《汉书·地理志》载一郡常下属十余个县。
这说明推恩分封后,一个诸侯王国与一个郡大小相似。
“小侯不过数十里”
,也就是说侯国一般大小只有数十里,大的与一个县差不多,小的仅相当于乡。
王、侯已对汉中央政权构不成威胁,说明推恩分封取得了成功。
推行“左官之律、附益之法”
。
左官、附益等法律据说在吴楚七国之乱后就已设立,《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赞中说:“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
注引张晏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这里的阿党即指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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