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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狩元年(前122),汉武帝在镇压淮南王、衡山王叛乱之时,又据左官、附益等法对叛乱者严加惩处。
所谓“左官之律”
,注引应劭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
师古曰:“汉时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古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
又云:“左官犹言左道也。”
应劭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
这就是说,首先在法律上就规定在诸侯那里做官被视为不走正道的旁门左道,如果再犯法自然要严加惩处。
汉代另外有惩治“左道”
的法律,如“挟左道”
“执左道”
惑乱众心、乱朝政者要严加惩处。
何谓“附益”
呢?《诸侯王表》注引师古曰:“附益者,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张晏曰:“何媚王侯,有重法也。”
刘向《新序》说汉武帝“重附益之法”
。
因此,可以说所谓“附益之法”
就是汉武帝对投靠诸侯王犯上作乱人的镇压之法。
在这些法令的约束下,诸侯王只能“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
按“酎金律”
等法律规定夺爵。
汉文帝时,还附加了一条法律,即“酎金律”
。
所谓酎,按张晏的解释是“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
酎之为言,纯也”
。
所谓酎金,是“侯岁以户口前黄金,献于汉庙。
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
大祠日饮酎受金。
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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