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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多数"
和"
少数"
要辩证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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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在从小学、中学直到大学这十几年的教育当中,恐怕都经历过选班干部的经历。
投票、唱票,最后得票最多者当选。
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原则的体现。
往大了说,美国的总统选举也是如此。
长期以来,一个集体如果遇到一时无法决定的事情,便实行民主集中,投票决定。
这种决策方式尊重了大家的意见,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在大多数人的脑海中几乎形成了思维定式,已经成了一个真理。
然而,在企业管理中,有时却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会发现"投票决定"并不适用。
比如,五个年轻人合伙投资开了一家鲜花礼品店,各自的投资金额也大体相当。
那么,他们对礼品店是如何管理的呢?由于他们当中没有"大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决定话语权是不可能的。
那么,在作出某项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手来表决,可不可以呢?表面看来,这种方法是可行的,因为不会出现支持方和反对方人数相等的局面,最多也就是三比二。
然而,这几个股东的实际做法却并非如此,恰恰相反,他们采取的是:"所有决策,只要有一人反对,便不能通过"。
原来,在这时实行的是"多数服从少数"的原则--我们应该承认,他们的做法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为什么在企业管理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时会被搁置呢?仍以上边的鲜花店为例。
作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如果此时采用投票办法,少数服从多数,将很可能使企业陷入巨大的风险。
企业运作,关键是每一个环节都能顺利完成,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试想,假设在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决策,这个反对者就成了鲜花店最危险的环节。
不难想象,一个认为决策不可能成功的人,一个投反对票的人,在执行时的干劲、结果将会怎样。
"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的结果,并不能令所有人都满意(至少还有反对者存在),这一现象很早就为经济学家们所关注。
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人肯尼思·阿罗将这一研究应用到社会更广阔的范围,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它的基本内容是: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有着不同的偏向,同时又要在多种方案之间做出选择,那么仅仅依靠民主制度,将不会得到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
以下这个事例就形象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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