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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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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十六世纪的中国南方的一个省份里,曾经有过类似二十世纪以色列那个犹太国家里实行的基布兹式或莫夏夫式的农业公社存在,一定会被认为是天方夜谭,而令听者笑掉大牙。
事实不然。
明代嘉靖年间,一位叫梁汝元的生员,确实在他的家乡,江西省吉安府永丰县,以宗族为单位,建立了一个名叫“聚和堂”
的类似公社组织的共同体。
这在中国历史上本应是破天荒的事情,然而,却没有太被人注意,更不用说引起社会的重视。
因为那时的中国人,真是可怜,思想被桎梏得像一块不能发酵的死面疙瘩,任何酵素和催化剂都不起作用。
已经适应了四平八稳,规行矩步,酸文假醋,摇头晃脑的日子,不仅很不习惯于异端,甚至于打心眼里排斥异端。
他们这种无言的扼杀作用,比统治者大张挞伐对付异类的剿灭更有效。
果戈理形容俄罗斯人胃之结实,连王水都能够克化,那么中国顽固派脑袋之冥顽不化,毛泽东喻之曰花岗岩,就不算夸张了。
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还有人在咬牙切齿地仇恨不已呢!
那么,梁汝元的尝试,和中国绝大多数改革者或改良主义者的命运一样,以失败告终,又有什么奇怪呢?
但是,同时代人邹元标在《梁夫山传》中说:“爰谋诸族众,捐赀千金,建学堂于聚和堂之旁,设率教、率养、辅教、辅养之人,延师礼贤,族之文学以兴。
计亩收租,会计度支,以输国赋。
凡冠婚丧祭,以及孤独鳏寡失所者,悉裁以义,彬彬然礼教信义之风,数年之间,几一方之三代矣!”
对他搞的这个家族公社持赞赏态度。
稍后的如清人黄宗羲,这位睿智的学者,在《明儒学案·泰州学案序》中,对他兴办集体制的族学,和进行族政的公共管理行为,给以相当的肯定:“(梁汝元)谓《大学》先齐家,乃构萃(聚)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婚、丧、祭、赋、役,一切通其有无,行之有成。”
如今来看这位改名为何心隐的知识分子,不把自己关在象牙之塔,而是走出书斋,改造社会,说干就干,奉行实践至上主义,在中国文人当中,像他这样坚持行动哲学,始终身体力行者,实在不多。
不过,何心隐得算是一个另类,因为,与当时士大夫阶层的大多数人相左,走了一条体制外,非主流的路。
“科举取士”
的当局,“学而优则仕”
的读书人,显然很不以为然,予以排斥,予以拒绝,并联手将其封杀,也是势所必然的。
我不敢十分断定何心隐是中国最早实行农村社会改革的第一人,至少,他比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比梁漱溟、费孝通的乡村调查,比陶行知的乡村教育,要早上数百年。
这位先行者,不为当时人所闻,不为后来人所知,从来不曾有过什么响亮的名声,真是令人感到悲哀。
那时,马克思主义尚未出现,如果有,我估计他一定会成为最早的共产党。
因为他搞的乌托邦式的家族公社,虽与现代共产主义制度无共同之处,但却是能找出原始社会共有共享的积极因素,否则,邹元标也不会作出“几一方之三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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