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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官严嵩、严世蕃到籍没时,《明史》称,抄出来“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
。
在一本《天水冰山录》的书中,更刊有查获出来的赃物详细清单,其中:“纯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五件,重一万一千余两,玉器共八百五十七件,耳坠耳环共二百六十七双,布缎绫罗纱共一万四千三百余段,扇柄二万七千三百余把,南昌和分宜的第宅房店两共三千三百间。”
据沈德符《野获编》,说抄严家时,光碧玉白玉的围棋就有几百副,金银象棋也是数百副。
这位老学究感叹:对弈本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拿着一颗颗足赤纯金浇出来的棋子,沉甸甸的,岂不累煞人也。
明代的衡制,一两相当于公制的36点9克,乘以11000的话,应该是405900克,按近日黄金市场价,每克为120元计,光这些金器就值人民币五千万。
若以《明史》的三万余两计算,仅黄金一项,值两亿人民币,遑论其它。
据《明通鉴》:“所籍嵩等家财银两,诏悉送太仓,以一半济边饷,一半充内库取用。”
这后一半,也就是进了朱厚熜的腰包。
抄家,是皇帝发财的一道,据赵翼的《二十二史札记》,王振籍没时,“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
。
“李广殁后,孝宗得其赂籍,文武大臣馈黄白米各千百石。
帝曰:‘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左右曰:‘隐语耳,黄者金,白者银也。
’”
刘瑾败后,抄家得“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七百两。
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万,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
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十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
。
钱宁籍没时,“黄金十余万两,白金三千箱,玉带二千五百束”
。
另一说为“金七十扛,共十五万五千两,银二千四百九十扛,共四百九十八万两”
。
江彬籍没时,“入公帑者,黄金七十柜,柜一千五百两,银二千二百柜,柜二千两。”
……看来,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的贪污大朝,当不会错。
赵翼认为,以上这些贪污犯,都比不上严嵩在任时间长,所以,他搜括得也应比他们多。
“籍没时,金银珠宝,书画器物田产,共估银二百三十五万九千二百四十七两余。
又直隶巡按御史孙丕扬所抄嵩京中家产,亦不止此数。
而所估价,又不过十之一。
即如裘衣,共一万七千四十一件,仅估银六千二百五两零,帐幔被褥,二万二千四百二十七件,仅估银二千二百四十八两零,则其他可知也。
计其值,不下数十倍。”
因此,严嵩的贪污记录,是可以上吉尼斯的,“则史传所载,尚非实数”
,这就是赵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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