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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真的要拍,这回,恐怕不得不依据高鹗续作了。
于是,我想,九泉下那位灰溜溜的兰墅先生,可以把头抬起来了。
也许《红楼梦》就是容易引起针锋相对的争议作品,什么都是两说着的。
甚至由前后两个人合成的这部书,至少在没有更强有力的反证出现之前,这种曹雪芹、高鹗的作者联署方式,是难以推翻的。
然而,也怪了,对于这两位作者,也是一个看好,一个看孬,碧落黄泉,评说悬殊的。
高鹗那“闲且惫矣”
的形象,成了他固定的脸谱了。
一些近代红学家,对于高鹗续作的否定,尤为激烈,以至于恨得咬牙切齿地声讨,我始终以为有欠公允,好像不应该如此诋毁后四十回的。
这后四十回存在的本身,被人接受和认可,便是它的价值所在。
谁要不满意,谁可以放开手去狗尾续貂,没有人拦着的,原作者曹雪芹没说过版权所有,续作者高鹗也不曾说过,他续了以后,就成了他的禁脔,不容别人置喙。
但自从胡适之先生发现了这部八十回本脂评本《石头记》,不少红学家便把高鹗视为《红楼梦》的杀手,这实在也太过分了些。
在我看来,高鹗是位了不起的《红楼梦》的功臣。
正如曹操所说:“要不是我拒绝称帝,不知天下有多少人想当皇帝”
,若不是他来续定这部书,还不知有多少自作多情的和下三烂的文人来糟蹋这部不朽著作呢!
假定依据程甲本或程乙本的序中所说,曹雪芹的原书散失,后来又从鼓书担上找到了一部分,书商程伟元请求这位兰墅先生予以补缀而成的话,那么,不得不承认高鹗确是一位天衣无缝的修补高手,这是一。
如果依照胡适和其后发现的脂评本子,只有八十回,完全是高鹗凭想象,硬续上后四十回的话,那么,他即使不胜过曹雪芹,也至少不亚于曹雪芹的文章巨匠,这是二,非此即彼,而无其它。
所以,将高鹗对于《红楼梦》和对于曹雪芹的贡献,一笔抹煞,是不那么令人心服的。
林黛玉焚稿断痴情
无论红学家怎么说他的后四十回比前八十回,在艺术成就上有着天壤之别,但他在续作中,敢于悖背中国人喜好大团圆结尾的欣赏习惯,虽然有“兰桂齐芳”
的市俗之气,但能保持悲剧气氛到底,真是一位了不起的大手笔。
“钗婚黛死”
,“抄检大观园”
,以及“宝玉出家”
到整个家族的衰败,那效果毫不逊色于前八十回。
高鹗续书的大手笔,是应该得到文学史者的大书而特书的。
如果,曹雪芹丢失的或未竟的书稿里,并非现在这样的悲剧结局,那么,他向这位续作者脱帽致敬,将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后来那么多的续作《红楼梦》者,无不一一败下阵来,让曹雪芹的英灵,足足笑了个够。
一直到今天,还有兴趣出丑者,没有一个不以闹出一屁股笑话而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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