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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一小黄门不识字者从,余皆远立。
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讫,复再拜出。
群臣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
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
靖康之变,门皆洞开,人得纵观。
碑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
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后建炎间,曹勋自金回,太上寄语,祖上誓碑在太庙,恐今天子不及知云。
据《宋史·曹勋传》,已经被俘虏到金国为降人的宋徽宗,对即将南归的曹勋交代:“(太上皇)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有约,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
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
每念靖康年中,诛罚为甚。
今日之祸虽不在此,然要当知而戒焉。
’”
两宋王朝对于文化人的优容,这块誓碑起到极大的作用。
第一,因系太祖所立,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第二,赵匡胤为赵氏家族的开国之君,他所立的誓碑,自然也就有钳束整个家族的契约力量;第三,围绕誓碑的神秘设施、神圣仪式,以及谶语诅咒,对后世继承人的阻吓作用,是毫无疑义的。
在中国、在世界,如果不是唯一,也是少有这样器识的最高权力拥有者,敢于做出以碑刻这种不易磨灭的方式,发出誓言承诺,不得杀文人、士大夫以及言事者。
王夫之说:“自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诏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
张邦昌躬篡,而止于自裁;蔡京、贾似道陷国危亡,皆保首领于贬所。”
后来的研究者,对于赵匡胤誓碑的真实性存疑,理由有三:一是“靖康之变”
发生时,《避暑漫抄》的作者叶梦得不在京城;二是未见宋朝李焘所著《续资治通鉴长编》与元朝脱脱所著的《宋史·太祖本记》中,有过类似记载;三是如此盛德之举,正应借以广树恩信,延揽人心,没有必要秘而不宣,讳莫如深。
这就是读书人读多了书以后的“知多识少”
了,唯奉本本主义,而眛于事理常识。
其实,非作者亲眼目睹的事实,不能断言其不存在;未见于信史所载,也不能说明传闻便是杜撰;至于当时为什么不利用这项德政,大肆宣传,制造舆论,只不过以今人发红头文件、开群众大会、学报纸社论、谈学习心得的行事方式,加诸前人而已,这就是书呆子的好笑了。
试想一下,赵匡胤不是傻瓜,这种皇室内部的密约,具有相当程度的底牌性质,怎能公之于众,成为束缚接班人手脚的羁绊呢?我们还可以想象一下,五代以来,武人嚣张成性,能够忍受对如此“二等公民”
的安排吗?而做小媳妇做惯了的知识分子,得此尚方宝剑,那还了得,岂不要骑在皇帝的脖根子上拉屎吗?
宋代以文臣驾驭武将的基本国策,一以贯之的重用并优待文臣,轻易不杀臣下的大政方针,实际上是以祖宗家法为历代皇帝所遵奉,并认真执行的。
从《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三年》的范、富争论,范仲淹多次提及“祖宗以来”
,大家嘴上不说,心里却是明白这块誓碑,有一条可以约束皇帝的戒律。
“初,群盗剽劫淮南,将过高邮,知军晁仲约知不能御,谕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劳,且厚遗之,盗悦,径去不为暴。
事闻,朝廷大怒,枢密副使富弼议诛仲约以正法,参知政事范仲淹欲宥之,争于上前。”
范仲淹认为:“郡县兵械,足以战守,遇贼不御,而又赂之,此法所当诛也。
今高邮无兵与械……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
仁宗“释然从之,仲约由此免死。
既而,弼慢甚,谓仲淹曰:‘方今患法不举,举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众?’仲淹密告之:‘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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