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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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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清末之谴责小说》一文中,说到著《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广东籍作家吴趼人,当年在上海办报时:“又尝应商人之托,以三百金为撰《还我魂灵记》颂其药,一时颇被訾议,而文亦不传。”
在先生文中,看起来只不过记述其事,但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存焉!
我们知道鲁迅先生是光明正大、疾恶如仇的精神象征,但他的求全责备,只是他的做人准则。
其实,放在当代作家眼里,可以说屁事一桩,不会在意的,说不定嫌他开价太低,便宜了商人,让人家抓了大头呢?
如今堂而皇之地见诸报刊的“广告文学”
或“收费文学”
,哪一篇不得万把元的进账?早先,编辑和作家,还有“逼良为娼”
的感慨,后来,钱不扎手,便乐不得地干,大有越干越欢之势,凡报刊上登出来的吹捧名不见经传的厂长经理们的文章,十之八九是付费的,其中包括介绍人的回扣。
这类在文坛上司空见惯的行为,早已见怪不怪了。
吴趼人算什么,小儿科一桩;鲁迅先生太古典主义,一点也不通脱,时下大手笔的老板,掏钱雇两个作家写他,和找两位小姐陪他,那是差不多的意思。
所以,近年来,为某企业写一篇报告文学,报酬为一辆轿车;为某老板写一部长篇小说,赏金是一幢房子;为某名流写一本文学传记,采五五拆账分红;为海外巨子写什么白手起家记,那所得几乎是一笔不小的横财,诸如此类的写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初级阶段题内之意,吴趼人的三百大洋,只有甘拜下风。
说到底,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有什么关系呢?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财不富,只要有钱可赚就行了。
但这些人不如吴趼人坦真,明明拿钱,还要撇清,本是图利,更想求名,鱼和熊掌都想要,而且都得到,就比受到訾议的吴趼人高明得多。
这就不能不佩服后来居上,青出于蓝,还是现代人厉害和狡猾。
清代末年的吴趼人,很大程度上是拘于面子,答应了“中法大药房”
老板黄楚九据(曹聚仁先生说,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头),写了一篇短文《还我魂灵记》,吹嘘其制造的“艾罗补脑汁”
。
说他服用此药后,如何“文思不涩”
,如何“劳久不倦”
,证明该药的功效非凡,共七百八十字,黄老板馈送大洋三百块,表示酬谢。
写字付润笔,作文给报酬,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换行为。
其实,中国的古代文人,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讲起阿堵物来,也是很在乎,而且并不是很清高的。
《谭宾录》记载唐代的李邕,“早擅文名,尤长碑石,前后所制,受纳馈送,亦至钜万。
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
。
清代的郑燮,狂放不羁,愤世嫉俗,为“扬州八怪”
之一,但也不耻谈钱,他在《板桥润格》里公开侃价:“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
即或是三千枚当十铜钱,也不亚吴趼人每个字值不足大洋半块的开价,比之前人,吴先生该算得上是一位谦谦君子了。
要较之时贤呢,这价码会令人笑掉大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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