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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
,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卫道人士,积极提倡废除死刑,甚至有些国家的法律早已废除死刑。
废止死刑到底妥当不妥当呢?个人以为,犯了其他罪过,都能给予谅解或是将功折罪;如果是杀了人,所谓“杀人不偿命”
,这是违反因果的,就值得再研究了。
总之,杀生是有罪过的,不过有的杀生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甚至有的是超过一般理性范围的杀生,罪业的轻重也就有所不同了。
关于杀生,世间上有很多现象是矛盾的。
有的人说我只吃鱼肉,不吃鸡肉,难道鱼就注定要被人杀吗?站在利益他人的立场,其实佛教也没有什么绝对可以或绝对不可以的事。
有人问,用小动物做实验是杀生吗?这样的行为可以吗?记得2001年时,我应邀到新加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毕业执牌医生及在学的准医生举行座谈时,他们也很关心这个问题。
当时我告诉他们,医学上以动物做实验,目的是为了救天下苍生,所谓“死有重于泰山,有轻如鸿毛”
,死的价值不一样,医生从事医学研究,目标远大,有时也可以不必拘泥于小节。
所谓“牺牲少数,成就多数”
,只要不是滥杀,不是心存恨意,不是以杀之而后快的心杀生,虽然功过还是存在,但是这种行为是为了救普世人类,也是功不唐捐。
不过,做实验不得已要杀生时,如果能带着“对不起”
“感恩”
的心态,并将实验功德回向给被牺牲者,就比较圆满了。
也有人问:“农夫种田,为了收成好,必须喷洒农药,驱除害虫,这样做有罪过吗?”
我不能违背佛法,打妄语说:“这些行为没有罪过。”
其实必要时驱除蚊虫,并不是很严重的问题。
因为佛法所说的不杀生,主要是以“人”
为对象,以杀人为严重,当然,如果能事先预防或驱逐,比杀生要好些,倘若不行,为了生存而驱除,也不是很大的罪过。
事实上,我们平时在有意无意间伤害的小生灵更多,这种无意中杀害的行为,纵使有罪,也属轻微。
佛教重视的是动机、存心,怀着嗔心而故意杀生,那必定是要受苦报的。
关于杀生的问题,如果探究得太过仔细,容易钻牛角尖。
因此,以人为本的佛教,对于许多小细节的事情,可以不必太过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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