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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算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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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语·为政篇》里,孔子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说,以政令教导,以刑罚管束,百姓虽会为求免于刑罚而服从,但不知羞耻;唯有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才会知道羞耻而走上善的正途。
现在的社会由于功利主义挂帅,导致价值观念严重偏差,造成种种脱序的现象。
有人主张“乱世用重典”
,希望通过严刑重罚来遏止犯罪。
但是法律的制裁虽能恫吓于一时,往往只能收一时治标之效,却不能杜绝犯罪于永远。
佛教认为,正本清源之道应是宣扬因缘果报的观念,人人持守佛教的戒律,体现慈心不犯、以法摄众、以律自制、忏悔清净等教义,才能确实改善社会风气。
佛光山与佛光会这些年来不断发起举办各种净化人心的活动,诸如“七诫运动”
“慈悲爱心列车”
“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
,希望用“三好”
来去“三毒”
,让我们的社会能化暴戾为祥和,化嫉妒为赞美,化贪欲为喜舍,化恶浊为清净。
不过,佛法虽能防范罪行于未然,对于一些未受佛法化导而已然违法犯纪的人,还是需要法律给予适度的制裁,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
例如小自拘禁、易科罚金,大至对贩毒、杀人等重刑犯处以死刑等。
现在有一些国家以维护人权的立场主张废除死刑,也有的主张“除恶之本,莫过于死”
,因此对死刑的废除采取保留态度。
死刑的存废争议由来已久,死刑对遏止犯罪到底能发挥多大的成效?记得几十年前台湾在蒋经国时代,凡是犯下抢劫案的人不问理由,一律枪毙,倒也发挥一时的吓阻作用。
现在废除了这条“恶法”
,抢劫案反而变多了。
古代的死刑执行手段千奇百怪,诸如斩、枭首、戮、戮尸、弃市、肢解、剖心、炮烙、凌迟、射杀、醢(捣成肉泥)、活埋、车裂、磔(分裂人体)、具五刑(五种极刑并用)等,任何一种方法都足以令人痛彻心扉、闻之丧胆;现在的死刑则愈来愈人道,坐电椅、打麻醉针,甚至一枪毙命,其所带来的痛苦是短暂的,似乎已不足以产生吓阻之效,因此有很多暴徒不断向法律挑战。
至于执行死刑是否杀生,记得二十多年前,台湾的台南市有个杀人犯,在连续杀了七个人后被法院判处死刑。
当要被枪毙的时候,因台湾多年没有实行死刑,所以监狱里无人敢受命,只好请了四位军人执行。
这些执行枪毙的军人有罪过吗?没有罪过,因为他们是在执法,而不是杀生;执着不杀生,反成了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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