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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佛光人不可以私收徒众,要把徒众还给常住,甚至还给佛教。
出家弟子只论辈分,不依某一人。
例如第二代的都是师父,则第三代的就都是徒弟;如果是在家众的弟子,所有出家人都是师父,所有在家众都是弟子。
佛光人的僧宝,人人都可以收徒弟,但男女众只有大师兄为法定的代理师父,自己只是很多师父之一。
佛光人应明白将此告诉下一代,否则,不算佛光人!
我之所以有此主张,实因见到佛教中人人收徒、收孙,有时师父们各自卫护自己的徒弟,造成同参道友彼此之间势如水火;就算师父们无争,弟子们也会各自以师为背景,划清界线:“这是我师父的!”
“那是你师父的!”
,自然而然就会闹得人我是非、乌烟瘴气了。
希望佛光人都能体念佛法根本精神:“我只是众中之一。”
让清净和合的僧团,真正做到一切是公的,不是私的;徒弟是佛教的,不是自己的。
二、佛光人不私蓄金钱
金钱是烦恼祸患的根源,但也是修道的资粮和佛化事业的净财。
发心出家为僧的佛光人,应该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及合理的态度。
我们不可贪财,但也不必自命清高说:“我们不要钱。”
烦恼祸患的金钱固应远离,但净财资粮对于修道、弘法事业的推动,也是非常重要。
个人可以没有钱,佛教不能不富有。
目前佛教界对金钱有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和做法,例如:
1.以为有钱就没有道德,有道德的人不该有钱。
2.佛教人士不会用钱,但会积聚。
3.个人比寺庙富有,寺庙比教会富有。
4.委托信徒放高利贷,和信徒合作投资世俗事业(如养鱼、开百货公司),供俗家亲人使用,或留给子孙。
5.用在少数人的身上,不知道用在佛法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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