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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我宁愿滞留在地狱也不愿再看见永生的城市。
可惜这座城已留在我的心灵中了。
难道它不是我穿越沙漠,同命运拼死搏斗之后到达的目的地吗?难道它不是我在濒死之际渴望的水吗?为什么我千方百计要忘掉它呢,就因为它那同迷宫相反的、可怕的清晰吗?也许天堂就是无,也许一切都没有意义,都是徒劳,但因此就可以消沉了吗?在这种情境之下,穴居人以身作则地给我树立了生的榜样。
面目丑陋、令人厌恶的穴居人,居住在永生之城周围的墓穴里,人人都沉默地保守着那古老的秘密。
起先我误认为他们是真正的野蛮人,直到一个转机来到,我才知道了穴居人就是永生人,每天饮着永生之河水的人。
他们不说话是因为他们悟透了语言的本质,他们与其用语言来亵渎心中的真实,还不如永远沉默。
他们在火一般炎热的墓穴里,面对那座由断垣残壁构成的恐怖的城,那非理性的神道的寺庙,苦苦地冥思遥想。
那座废墟般的城是他们从前的追求的残骸。
好久以前,他们曾造出了真正的城市,但他们的眼睛忍受不了永生城市刺目的光芒,于是他们将它摧毁,又在它的基础上造出了眼前这座荒唐的废墟,以表达他们对永生的理解。
这样的城无法住人,也不是为住人而造,他们去到不远的洞穴里,在那里安顿下来,忠诚地守护着城。
转机是这样到来的,有一天自然界以它生机勃勃的雨唤醒了跟随过我的那位永生者的古老原始的记忆,他突然也对我说出了荷马的语言。
就是在这时,我从这个穴居者身上看到了历史,他什么全记得,只是不愿开口,他身上承担着永生给他造成的全部痛苦,但他还在思索。
我完全清楚了,人总有一天要认识死亡,正如荷马总有一天要创作《奥德赛》。
人在知道了自己会死,也演习过了死亡之后,仍然要像永生那样活一回,这就是人的永生同生物的永生之区别。
穴居人在达到永生的境界之后,内心变得绝对的平静,鸟儿都可以在他们的怀里筑窝。
他们只要一小块碎肉和一点水维持生命,思考就是一切,是永生的生活方式。
思考让人返回远古,达到未来,什么都记起,什么都忘记,既超越生,也征服死;思考让人变成荷马,随口说出神圣的事。
在永生者之间,每一个举动(以及每一个思想)都是在遥远的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举动和思想的回声,或者是将在未来屡屡重复的举动和思想的准确的预兆。
经过无数面镜子的反照,事物的映象不会消失。
[2]
尽管经历了这一场精神的洗礼,永生之城仍不是久留之地,我必须回到人间。
我饮了那条消除永生的河中的水,遗忘起作用了,幸福来到我的心中。
我重新审视自己,确定了我同永生之间的关系:我是众生,我不能永生,但我可以达到永生的境界;我到过水生之城,但那座城在记忆中的形象留不住,留下来的只有语言,荷马的不朽的语言同我自己的语言的混合。
这种语言虽然支离破碎,充满了取代,却因为有永生的印痕而分外感人。
我就这样写下了这篇关于永生的故事。
谁写下了这篇故事?一个面部线条模糊的古董商?一位军团的执政官?或一位充满了智慧的老哲人?同他们内心承担的可怕的事物相比,这又有什么要紧呢?
注释:
[1]《博尔赫斯文集·小说卷》,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版,第215页。
[2]?同上,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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