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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奏疏写得也算是点到为止,既不批评刘瑾的专权,又不讽刺武宗的胡闹,而是相当委婉地提出了一点建议。
按说对于这样一个职位低微的小吏,他的奏疏完全没必要看,他的意见也可以根本就当不存在。
你越认真对待,就显得对他越重视。
你越是要惩罚他,就越显得他不平凡。
90后非主流的武宗小朋友当然不可能看到这份奏疏,看到它的是刘瑾。
刘大总管不知道哪根筋出现了问题,憋足劲要和一个六品小官死磕到底。
他自行拟了一道圣旨,以武宗的名义,廷杖王阳明四十,关入锦衣卫大牢。
廷杖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这种对朝中官吏实行的惩罚古已有之,而到了明代为最盛。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二载:“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棉底衣,重毡迭帕,示辱而已。
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常言道:士可杀不可辱。
但明代偏偏一改“刑不上大夫”
的古训,将这种既带有惩罚、又带有羞辱的刑罚施之于朝官。
行刑的时候,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着实打”
,可能会导致残废,而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用心打”
,则受刑的人必死无疑。
大宦官刘瑾曾先后毫不留情地在午门杖死过23个胆敢反对他的大臣。
廷杖最高的数目是一百,但这已无实际意义,往往打到七八十下,被打之人已死了。
廷杖一百的人极少有存活的记录。
照这样算来,王阳明的命至少也丢了半条。
廷杖就是这样的残酷。
可是,为了替公义发声、为了践行自己的职守、尽人臣之份,谏臣们争相赴死。
当然,又像历史学家黄仁宇指出的那样,由于大臣们被杖之后,往往会以敢于廷争面折而名闻天下。
虽说人人都怕死,但用屁股上挨板可以换来名垂千古。
故而,有的时候不管朝廷讨论的事情是对是错,纯为反对而反对,而冒险骗取廷杖倒也不乏其人。
当然,王阳明挨廷杖的绝不是为了后者的原因。
好,王阳明被打完屁股还不算,又被一脚踹进了锦衣卫的大牢。
屁股上的伤还没完全好,冬天来了,他的肺病又发作了,在阴暗潮湿的锦衣卫大牢里,真的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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