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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党国政坛上的蔡元培(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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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已定罪的并不冤的人……对于当其罪之罚,不能不认为当然,而不应该再于当然之罚以上再有所加。

……希望诸君对于普遍人权保障,能超越国家党派的关系,以下判断……[75]

1933年2月,蔡元培在上海的一个青年会活动上,做了以《保障民权之过去与现在》为题目的演讲。

他引述《论语》《孟子》《左传》《国语》等中国传统经典中的观点和典故,说明要想国家统一兴盛,掌权者必须保障民权,允许人民议论国是,乃至于违抗当权者的错误施政。

蔡元培引用周厉王禁“腹诽”

、秦始皇“焚书坑儒”

、汉代“党锢之祸”

导致灭亡的历史,告诫南京的国民党当局引以为戒。

他继续说道:

在这国难时期,我们欲图抵抗,这也没有,那也没有,其所以没有的最大原因,就是人才缺乏。

培植人才,不是容易的事,原有的就嫌不够,还要求他多起来,哪能再去随便捕杀、随便摧残呢?[76]

这段话的内容是深刻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从这段话,我们也可以看到蔡元培之所以先见式的关注中国的民权事业,其出发点何在。

蔡元培并不仅仅是站在道义和人权的立场上,而是从一个思想家的思维来考量。

在他看来,只有给人民以自由和权利,他们才会更加自觉的保家守土,为国奉献。

反之,收紧人民的自由,不敢让人民有权利当家做主,这样的作法则是短视和愚蠢的,这将使人民对国家的义务感大大削弱,从而从根本上削弱建设国家和保卫国家的动能,与“救亡图存”

的旨趣完全违背。

当他游历西方列强时,他感到,正是这些先进国家对民权的重视,使得这些国家的民众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有更强烈的责任感、义务感。

换而言之,蔡元培始终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为了国家的强大,他有一种强烈的意愿要振兴中国的民权事业,而不仅仅是基于执政者的利益而维护国家的稳定,他要以保民权来促进民族的凝聚力、振兴国家,而绝不仅仅是从道义的立场。

这就是他在思想深层面的逻辑。

他从此积极地为国民党治下的中国民权事业奔走鼓呼。

1933年1月,江苏镇江《江声日报》编辑刘煜生被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以违背《出版法》为名下令拘押,后又依据所谓《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将他枪杀。

此时又传来《时事新报》驻京记者王慰三被枪杀,新闻界人人自危。

2月1日,蔡元培在华安大厦召开民权保障同盟新闻发布会,发表宣言谴责“此种**人权、破坏法纪之黑暗暴行,已明白证明顾祝同为实质上与北洋军阀毫无二式、亦即为我全国人民之公敌”

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即将顾祝同免职惩办,并务使以后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这年3、4月间,蔡元培为营救被国民党政权逮捕的罗登贤、廖承志、陈赓等人积极奔走。

5月14日,著名女作家、“左翼作家联盟”

党团书记丁玲及哲学家、文委书记潘梓年在上海丁玲寓所被国民党特务绑架,并被押往南京。

23日,由蔡元培领衔,与杨杏佛、邹韬奋、林语堂等38人联名致电国民党政府,“比闻著作家丁玲、潘梓年,突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

虽真相未明,然丁、潘二人,在著作界素著声望,于我国文化事业,不无微劳。

元培等谊切同文,敢为呼吁,尚恳揆法衡情,量予释放,或移交法院,从宽处理,亦国家怀远佑文之德了。”

[77]民权保障同盟并决定成立“丁潘营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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