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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集会,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一法律几近将民众的言论、结社、领会、出版、信仰乃至人身权利剥夺殆尽。
据不完全统计,蒋介石上台后的短短五六年中,在中国由于国民党政权的恐怖统治而死难的人数多达100万以上。
除了政治上的对手,蒋介石政权对于知识界的严防和残杀尤为酷烈,几乎形成了钳制思想的**。
早在1929年初,学者胡适发起了“人权运动”
,在《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随后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
说述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文章一发表即遭到南京国民党当局文宣部门的严厉警告,著作遭查封。
蔡元培则给胡适写信表示支持,他说胡适的文章“振聋发聩,不胜佩服”
。
[73]
1933年2月的一次青年会演讲上,蔡元培说了下面的话:
至于说国难时期,不许人民要民权,只要人民尽义务,这更不对。
试问:人民生命财产言论等自由都剥夺了,还望他们从何处尽他的义务去呢?譬如我们在此地房屋将倾,还是手同脚自由的人能起来挽救呢?还是手同脚都被绑了起来的能起来挽救呢?
蔡元培不是一个恋眷权位的人,他自然不是考虑自己在政治上的得失,他更是站在一个学人道义的角度默默衡量着发生的一切。
1932年12月13日凌晨5时,驻北平的国民党宪兵三团秘密逮捕了北大、师大教授许德珩。
14日,各报发表消息,当局秘密捕人的真相大白。
蔡元培再也坐不住了。
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致蒋介石、行政院代理院院长宋子文、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的代电。
代电说:
报载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监禁各学校教授?学生许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释,摧残法治,**民权,莫此为甚?外来国事凌夷,民气消沉,皆因民权不立,人民在家时怀朝不保暮之恐惧,对外何能鼓同仇敌忾之精神?欲求全国精诚团结,共赴国难,唯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国,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诸自由,严禁非法拘禁人民?检查新闻?并望即日释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学校师生许德珩等,以重民权,而张公道。
这一时期,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和活动,1932年12月18日,蔡元培与宋庆龄、杨杏佛、林语堂等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并在上海的《申报》上联名发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在宣言中抨击蒋介石的政权践踏民主、**人权。
宣言中愤慨地说:“抑制舆论与非法逮捕、杀戮之记载,几为报章所习见,甚至青年男女有时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军法审判之处分。
虽公开审判,向社会公意自求民权辩护之最低限度之人权,亦被剥夺。”
[74]
12月30日,蔡元培在上海华安大厦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正式成立,由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林语堂任宣传主任。
蔡元培在记者会上说:
我等第一、无党派的成见,……第二、我等无国家的界限……第三、我等对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无甚区别。
未定罪的人,其人权不应受人**,是当然的事,已定罪的人,若是冤的,亦救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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