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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东西就够了。
对蜀黍来说,只要有怀疑就能查,别说还有相应支撑的证据了。
..........
与此同时,河湾中心润府6幢a栋802室,王高峰这边就不大‘good’了。
今天一早,他还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的时候,几个蜀黍就敲门进入了家中。
领头之人,正是熊展鹏。
等把人叫醒之后,依次向他出示了证件、传唤证、搜查证.....
蜀黍们便开始动了起来。
至于查什么?
放贷类的非法经营罪,查的自然是账本、借条、抵押物....等等之类的涉案物品了。
最后,在当场询问之下,从书房内的大保险柜、卧室小保险柜里面,拿到了‘大量’的借条、抵押合同、转让合同,以及名表、黄金、车辆钥匙......
合计金额直接超过了1000多万。
在清点、登记完成后,蜀黍直接将王高峰、席容姿夫妇俩一起带回了治安局。
10点20分,经侦支队审讯室内。
王高峰坐在专门的位置上,正对面坐着2个人。
熊展鹏负责主问,一位肩膀上挂着一杠一的蜀黍进行记录。
“王高峰,男,现年42岁,祖籍皖省,2008年4月8号,你和席容姿登记结婚之后,于2009年5月12号,将户口迁移至魔都静安区,没错吧!”
“没....没错。”
“知不知道今天为什么要把你带到这里来?”
这个问题一出,王高峰顿时‘急’了。
“警官,我冤枉啊!”
“我不就借了点钱出去嘛,这难道也犯法吗?”
“再说了,我早都问过律师了,熟人之间帮个忙,或者介绍过来的朋友,那就不犯法。”
“只要不随便乱借给陌生人就行!
!”
“不信的话,你可以去找我律师问啊......”
熊展鹏听完差点没笑出声。
王高峰这是真正学‘废’了啊!
作为一个将放贷当成主业,干的风生水起,并牟取了高额利润的人,竟然对自己干的这些事是否违法犯罪,一知半解??
简直是天大的奇闻!
!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不知者无畏吗?
“王高峰,我给你普及一下法律法规哈.....”
“你长期以放贷为业,持续性、反复性的向社会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这就叫做‘经营性行为’。”
“结合《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
“同时还需满足.....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违法累计所得80万元以上,这一‘情节严重’标准。”
“而所谓的‘不特定对象’,指的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无特定身份关系限制的不特定多数人,并非基于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固定、特定关系形成的借贷群体。”
“简单来说,亲戚朋友、同事,乃至隔壁邻居来找你借钱,都属于单纯的民间借贷,不违法。”
“但你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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