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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朝臣们引经据典,不惮烦琐,而少年嘉靖帝没那么多理论好讲,只是心里割舍不下父母亲情而已,然而以最为传统的儒家标准衡量之,反而是嘉靖帝站在了正确的一方。
远溯北宋,司马光——千古名臣,程颐——一代儒宗,都强调公义重于私情,张璁却援引了《礼记》的一条核心准则:礼“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礼记·问丧》),也就是说,所谓礼,并非来自什么天赋观念或抽象教条,只不过由基本人情而做出的自然推演而已。
若以这个标准来看“大礼议”
事件,就会发觉所有疑难问题瞬间涣然冰释。
事情简单得简直超乎想象:无论拿出多么高深的义理,只要它违背了基本人情,自然就属“非礼”
,而违背父子天伦岂不正是违背最基本的人之常情吗?亲情为重,国事为轻,这也是最基本的人之常情,所以孔子才会鄙薄那种不惜检举至亲骨肉的所谓“正直”
,所以孟子才会赞许大舜放弃天下而甘愿背着父亲潜逃海滨的行为。
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最基本的人性,因而才是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因而才是最基本的政治准绳。
但是,至此我们难免生出一个疑问:所谓“为人后者为之子”
,亦是儒家经典明文所载,何况“大礼议”
之时,代毛澄担任礼部尚书的汪俊更在奏疏中提到一个统计数字:和张璁意见相同的只有主事霍韬、给事中熊浃与桂萼三人而已,而站在对立面的朝臣则有二百五十余人(《明史·汪俊传》),难道占如此比例的高级知识分子都一同把书读错了不成?而且在汪俊的这个统计里,不但人数的对比判若云泥,地位的对比同样悬殊:不但霍韬、熊浃与桂萼人微言轻,就连首倡其事的张璁也不过是一名新科进士,如何能与杨廷和、毛澄、汪俊这样的朝廷大员相提并论呢?在朝臣们的主流意见里,即便杨廷和所援引的汉代定陶王和宋代濮王的事例类比不伦,但“为人后者为之子”
这条来自经典的不刊之论难道也错了不成?
事实颇有几分荒诞:“为人后者为之子”
虽然出自经典,但自经典本身就已经错了,只是这个错误司马光不知道,杨廷和也不知道,直到2000年才被李衡眉教授考证出来,这倒也不能苛责先贤了。
(1)
(1)详情见李衡眉《从一条错误的礼学理论所引起的混乱说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
缘起剖析》,出自《史学集刊》2000年第4期,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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