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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儒家礼学,《礼记·曲礼下》给出过这样一种教诲:臣子规劝国君的过错,再三规劝而无效之后,臣子就应该出逃国外;儿子规劝父亲的过错,父亲就算执意不听,儿子也只能号泣着跟随父亲。
这就意味着,君臣之道并非天伦,彼此是可以选择的,父子之道则是天伦,彼此无可选择。
这样的臣,显然属于孟子所谓的异姓之卿。
如果换作贵戚之卿,与国君兼具血缘与政治上的双重关系,不知道该做如何选择呢?
后世伦理从来先国后家,宣扬诸如“大河有水小河满”
“舍小家、为大家”
的观念,而宗法伦理恰恰相反,先家后国,名正言顺地将家族利益摆在国家利益之上,将自己所属的诸侯国的利益摆在“天下”
的利益之上,这恰恰符合儒家伦理中“齐家而后治国,治国而后平天下”
一语的原始含义。
再者,今天我们讲“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家规不但远远弱于国法,更不能违反国法;而在宗法时代,家规不仅优先于国法,而且完全可以违反国法。
在石碏的例子里,设若在州吁被杀之后,卫国的国法宽恕了石厚,石碏也一样可以执行家法杀掉石厚。
在春秋观念里,作为大家长,作为一族之宗主,首要之务便是维护家族。
若为了这个目的而牺牲掉亲生儿子,在道德上无疑是正确的。
《左传·文公十六年》中,宋国的公孙寿不肯做官,却安排儿子替自己做官,其理由是时逢政治乱局,做官太危险,不做官又无法庇护家族,若是让儿子来替自己做官,纵然儿子死了,总还可以保全家族,若是自己做官而死,整个家族都无法保全。
同样,獳羊肩的行为准则也不大容易被后人理解。
石厚虽然可以被定性为乱党,但毕竟是国家大臣;从这层意义来看,獳羊肩分明是以家臣的身份,尊奉家长的命令,对一位朝廷大臣执行死刑。
獳羊肩是石碏的家宰,本身并不在逐级分封的封建系统之内,也就是说,他既没有贵族身份,也不存在和石碏的血缘关系,他只是石氏家族的大管家而已。
在春秋观念里,家臣的效忠对象只有自己的主君(大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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