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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春秋时期发生在郑国士大夫阶层内部的一起刑事案件为例。
《左传·昭公元年》中,大夫徐吾犯的妹妹美貌动人,公孙楚已经行过聘礼,和她订了婚,没想到公孙黑也想娶到这个美人,竟然不理会公孙楚的订婚事实,强行向徐吾氏行纳采之礼。
徐吾犯知道祸事上门,心中恐惧,便将事情经过报告给了执政大臣子产。
子产认为之所以出现两位大夫同抢一女的事情,皆因国政不修,不怪徐吾犯;这件事就听任女方的意思好了,她愿意嫁给谁就嫁给谁。
子产的定夺得到了所有当事人的一致赞同,公孙楚与公孙黑各自盛装出场,比拼魅力。
徐吾犯的妹妹在房间里端详两名竞争者的表现,终于属意公孙楚的男子气概,愿意以身相许。
这件事本可以这样和平收场,遗憾的是,公孙黑并不是一个愿赌服输的人。
不论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还是自觉面子受伤,总之他在盛怒之下做了一件很冲动的事情:在外衣里面穿上铠甲去见公孙楚,准备杀了这个可恶的竞争者,强娶徐吾犯的妹妹。
但公孙楚也不简单,看出来者不善,于是先下手为强,操戈进击。
公孙黑败逃,公孙楚穷追不舍,终于在十字路口追上了对手,以戈击伤了他。
公孙黑带伤而归,转变战术,向大夫们痛斥公孙楚的卑鄙:“我好好去找他,谁知道他心怀歹意,竟然对我挥戈相向!”
案情并不复杂,子产很快做出了判决:“纠纷的双方如果理据相当,那么年少而位卑者有罪,所以这件事罪在公孙楚。”
于是逮捕公孙楚,宣布他的罪行:“国家有五项基本原则:(1)敬畏国君的权威;(2)听从国君的政令;(3)尊重地位尊贵的人;(4)侍奉尊长;(5)奉养亲属。
这五项你全都违反了。
擅动兵器,这是不敬畏国君的权威;违犯法令,这是不听从国君的政令;公孙黑是上大夫,你是下大夫,你以下犯上,不尊重地位比你尊贵的人;公孙黑年长于你,你这样做不是侍奉尊长之道;公孙黑是你的从兄,而你挥戈相向,这不是奉养亲属之道。
国君说:‘我不忍心杀你。
赦免你的死罪,你还是离开郑国吧。
’你要尽快动身,不要加重自己的罪行。”
公孙楚被放逐前夕,子产前去拜访游吉。
公孙楚属于游氏一族,游吉既是郑国的卿大夫,又是游氏的宗主。
宗法社会,一族之人皆应听命于宗主,宗主亦有庇护全族的责任。
所以,子产的判决如果得不到游吉的认可,可想而知会引发无穷无尽的麻烦。
幸好游吉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援引周公诛杀管叔、放逐蔡叔的事例,请子产放手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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