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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恐儿孙忘使君,生男多以阳为字。
这首诗是白居易的新乐府之一,副题为“美臣遇明主也”
,庆幸阳城这样的良臣遇到了德宗这样的明主,才使得道州奴升格为道州人。
道州人感激阳城之恩德,生男多取名为阳。
历代宫廷以侏儒为俳优弄臣在所多见,而在有良知的士大夫看来,“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
,百姓是民而非奴,应当是帝王恩养的子女,不该被帝王当成私有财产来对待。
当然,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老百姓好一点,帝国的统治才能安稳一点。
帝王本人是否真心接受阳城和白居易的观点,这就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了。
在帝王实际遵从的伦理原则里,家族责任是排在首位的,这与普通人并无二致。
创业之君辛勤打下一份产业,后世子孙理当好好保有之,这确实是古代帝王的一项沉重的道德责任。
所以大臣劝谏帝王的胡作非为,往往会用“天下并非陛下之天下,而是开国先皇之天下”
这样的理由。
换言之,帝国作为私产,是一份家族产业,后世帝王理应对创业祖先负责,至于要不要对天下万民负责,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以此来看,倘若帝国创业者匆匆亡国,其所担当的道德责任反而要小很多。
侯景之乱时,梁武帝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名言:“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复何恨。”
(《通鉴》卷一百六十二)意即这份帝国基业是我自己打下来的,如今再从我手上失去,这没有什么可遗憾的。
——这样的思想境界从古至今一再得到宣扬,古人会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今人也完全可以找来无数本励志读物以佐证梁武帝的正确性。
如果人口、土地、财富只是你夺来的一份产业,那么你完全没理由对这份夺来的产业负有任何道德责任,正如强盗对抢来的珠宝、窃贼对偷来的钱包不负有任何道德责任一样。
只不过人间现实总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只要你抢的东西足够大,世人也就赋予你的行为足够的道德合法性了。
正如我们很难说刘邦就比项羽更有道德合法性,很难说李渊就比窦建德、王世充更有道德合法性,很难说赵匡胤比李煜、钱镠更有道德合法性,很难说朱元璋就比张士诚、陈友谅更有道德合法性,而胜利者一方面有条件给自己制造合法性神话,另一方面世人总要为自己的生存寻找道德依据,所以心理上总是倾向于为既成事实赋予道德合法性——这正是严肃的学者们最为反感的逻辑方式,即以实然证明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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