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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我们就不但不能把18至19世纪的那场圈地运动看作是前者的延续,因为这两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
请想一想,当时为什么英国的都铎王朝要一再颁布《反圈地法令》来制止贵族圈地呢?原因就在于政府对此是不认可的,所以要反对。
在政府的有效干预下,这时候农民的地位不但没有被削弱,而且还得到了巩固,体现在无论是自由持有农、公簿持有农,还是契约租地农,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地耕种自己的小块土地和公荒地。
相反,在18至19世纪的那场圈地运动中,农民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于是农业逐渐衰落下去。
以英国为例。
数据表明,英国颁发的圈地法案共有5625个,其中绝大多数是在1750至1850年间颁布的,1830年时议会圈地法令已经实施的超过85%,全都记录在法令全书上。
圈地法案如此之多,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政府在大力推行这项运动,二是当时英国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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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一步问,为什么18至19世纪的那场圈地运动中会出现这么多的圈地法令呢?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两大因素:
一是除了体现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之外,不能忽略市场因素。
因为在当时,医疗条件的改善、初婚年龄的降低,使得各国人口迅速增长,农村人口向非农行业转移,大大扩大了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已经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交通运输业又相对发达。
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推行圈地运动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
二是什一税代偿。
什一税本来是基督教会向会众征收的一种宗教捐税,税额是纳税人收获物和其他收入的十分之一,包括大什一税(谷物)、小什一税(蔬菜,水果,禽类)、血什一税(牲畜及畜产品)三种,但过去都是用实物来缴纳的。
从17世纪中期开始,由于英国废除骑士领有制,取消了领主对国家的一切封建义务,所以封建贵族原来从国王那里领有的土地这时候就全都变成了自己的,可以自由转让了;而与此同时,封建贵族原来要求农民缴给自己的什一税却并没有取消,并且在土地经过多次转让后,一层层关系的什一税都得缴,最终收到的什一税比重居然要占纯收益的15%左右,所以理所当然遭到农民的纷纷抵制——你都不用上缴了,我们却还要上缴,并且要缴这么多?!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上缴实物什一税以什么为标准进行估价很麻烦,常常要讨价还价,甚至僵持不下;更不用说,农民纳税后征税者常常会把这些实物长期搁置在田里不及时拉走,影响到农民及时耕种,为此产生的矛盾也不少。
资料表明,当时的这种实物征税成本高达25%至50%。
所以,这时候政府顺势而为,以土地和货币来代替什一税,既能降低征税成本,又便于计量,还能减轻负担,当然就会受到各方欢迎了。
1836年,英国颁布了什一税代偿法。
从此以后,原来租种土地要向领主缴什一税的,现在不用了,直接按照这个比例划出一部分土地给领主,做一次性了结就行,这种情形在18世纪后的圈地运动中占绝大多数。
据统计,18世纪60年代英国颁布的323个圈地法令中有298个是这种情况,占总数的92.3%。
18世纪90年代颁布的402个圈地法令中,与什一税土地代偿有关的法令占87.6%(352个),以谷物租形式偿付的占11.9%(48个),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占0.5%(2个)。
值得一提的是,绝不能小看这种“一次性了结”
划出的土地对农民所造成的影响。
你知道这要缴出多大一块土地吗?研究表明,面积约占耕地的12.5%至20%、牧场的10%至12.5%,许多小土地农民因此造成了破产。
这些缴出去的土地与领主的土地合在一起,就成了领主的圈占地。
并且当时的圈地法令还规定,以什一税缴出去的土地必须与领主的土地连在一起,以便能形成牧场。
这当然对领主是有利的,也符合圈地精神。
绝大多数领主圈占到这些土地后,粮食产量提高了,只有极少数因为经营不当而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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