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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权利状态越清晰,谈判成本越低;初始权利状态越模糊,谈判成本越高。
最后,谈判成本与谈判的人数相关。
谈判人数较少,如只有两人,谈判成本较低;谈判人数较多,谈判成本较高。
谈判成本还与谈判各方的理性程度有关。
如果谈判各方理性程度较高,谈判成本较低;如果谈判各方理性程度较低,例如掺入了敌意等感性因素,则谈判成本较高。
执行成本是履行交易协议的成本。
通常,远期交易的执行成本较高,而即期交易几乎无执行成本。
违约行为不易被观察到的,执行成本较高;违约成本容易被观察到的,执行成本则较低。
惩罚难于执行的,执行成本较高;惩罚易于执行的,执行成本则较低。
表2-5列示了一些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
表2-5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
二、法律机制的规范分析
规范分析是与实证分析相对应的分析方法,它是经济学领域中的基本研究方法,也广泛用于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中。
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对研究对象提出行为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的分析方法。
简单地说,规范分析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
的问题。
实证分析是指对研究对象进行客观分析,得出规律性结论的分析方法。
简单地说,实证分析要回答的是“是什么”
的问题,不带任何主观价值判断。
对产权安排的法律机制进行规范分析,就是要回答应当以何标准设计法律机制以及如何实现这一标准。
笔者认为,法律机制应当以效率为目标,即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为目标。
效率即便不是法律的唯一目标(例如法律还以公平为目标),但也是相当重要的基本目标之一。
蛋糕的公平分配固然重要,但是如果蛋糕很小,公平的意义也小。
而将蛋糕做大,意味着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对每个成员都是有意义的。
因此,应当以效率作为法律机制的设计标准。
那么,应当如何设计法律机制以实现效率的标准呢?规范的科斯定理和波斯纳定理揭示了两种实现效率的路径:降低交易成本和直接将产权配置给对其评价最高的一方。
(一)规范的科斯定理
如前所述,交易成本的存在,抵减了谈判各方的合作剩余。
当交易成本高过合作剩余时,交易更是失去了可能,这给合作各方都带来了效率损失。
如果法律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就能润滑交易,使谈判各方的合作剩余增加,或者使不可能的交易重新获得谈判交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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