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不过,这种模式是否就意味着监督职能的强化,还需要来自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的检验。
不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趋同的趋势。
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得公司需要在多国资本市场上市,这使得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互相渗透与补充。
从20世纪后期开始,公司治理有向单层结构靠拢的趋势。
这并不意味着双层结构的消亡,而是对单层结构进行改革,体现为单层董事会内部“双层水平”
的增长。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虽然不是强制性的法规,但是对指导全球公司治理的实践具有广泛的影响。
该准则体现了这一趋势,强调了董事会决策与监督的双重功能,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当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同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
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由《公司法》予以勾勒,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法定的基本框架下相互制衡。
下面,我们将分别讨论这些公司机构及其运行机制。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公司法通过配置股东的权利、规范股东权利的运行机制来实现公司契约的优化。
(一)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将股东权利确认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法律对股东权利的确认,是法律对公司契约的干预,其目的就是要解决两权分离引起的代理问题,以实现公司契约的效率。
法学家通常将股东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是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兼以公司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召集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等。
一般而言,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共益权主要是公司事务的参与管理权。
自益权多通过共益权的行使来实现。
在经济学上,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包括索取权与控制权两方面,前者大致是自益权在经济学语境上的对应,后者大致是共益权在经济学语境上的对应。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实质上也就是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索取权是股东对公司收益享有的财产权,控制权是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决策权。
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索取权是行使控制权的目的和结果,控制权是索取权实现的手段。
公司法的介入,就是要改变公司投资者控制权与索取权的配置失衡,尽可能使二者相匹配,缓解信息不对称,抑制公司内部人的机会主义。
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应当确认股东享有的三项权利:分红权、参与权与知情权。
分红权体现股东的所有权,包括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股份转让权。
参与权体现在股东将控制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层后,仍能保留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参与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权、投票表决权、提议权、提案权、召集主持权、建议质询权等。
知情权是股东要求公司披露公司事务的权利,它能够减缓信息不对称,抑制公司内部人的机会主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