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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所主张的是,在我们的所有经验中,有两个因素是必须加以区别的,一个由客体而来(我们所称的“物理客体”
),另一个由我们自身性质而来。
在讨论物质和感觉材料时,我们已经知道,物理客体与相关的感觉材料是不同的,感觉材料应该被认为是物理客体与我们自身相互作用的结果。
至此,我们同意康德的观点。
但康德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对我们自己和物理客体的分配比例的方式。
他认为,感官所提供的原初材料——颜色、硬度等都来自客体,而我们所提供的则是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安排及感官材料之间的所有关系,这些关系或许是因类比而产生,或许某一材料是另一材料的原因,以任何其他方式而产生的。
他主张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我们对空间、时间、因果关系和类比关系,似乎具有先验的知识,但对实际的原始感觉材料却没有这种先验的知识。
他指出,我们可以肯定,我们所将经验的任何事物都必定表现出我们先验的知识里已经肯定于它的那些特征,因为这些特征是由我们自身的性质而来的,因此任何事物都不能在没有获得这些特征的情况下进入我们的经验里。
康德认为,他称为“物自体”
[2](thinginitself)的物质客体,本质上是不可知的;我们所能知道的,就是我们在经验中所拥有的对象,他称为“现象”
。
“现象”
作为我们和物自体的联合产物,必然具有那些来自我们自身的特性,因此也必然符合我们的先验的知识。
因此,尽管这一知识适用于所有实际的和可能的经验,却还不可以假定它适用于外界的经验。
因此,尽管存在先验的知识,我们仍无法对经验中的一切不实际或不可能的客体有所知。
康德以这种方式,试图平息调和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的论战。
除了可用以批判康德哲学的那些次要理由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反对意见,对任何企图用康德的方法来处理先验的知识的问题,这个反对意见似乎是极其重要的。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确信事实必然始终遵守逻辑和算术规律。
但认为逻辑和算术因我们自身而生发,并不能解释这一点。
我们的本性如同任何其他事物,是现有世界之中的一桩事实,我们不能确定它是否会保持不变。
如果康德是对的,我们的本性可能会在明天发生大变,以致使“2+2=5”
。
他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过这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完全摧毁了他迫切为算术命题证明的那种确定性与普遍性。
的确,这种可能性在形式上与康德的观点是不一致的,康德认为时间本身乃是主体强加于现象的一种形式,所以我们的实在自我(real?self)不在时间中,也没有明天。
然而,他还是不得不假定各种现象的时间次序是由种种现象背后那个东西的特点所决定的,此假定对我们论证的实质来说已经足够了。
此外,只要稍加反思,我们就可以明确认识到:如果我们的算术信念具有真理性,那么无论我们是否思考它们,它们都必然同样地适用于事物上。
两个物体和另外两个物体必然构成四个物体,即使物体不能被人们经验到。
我们如此断言,当然因为它在“2+2=4”
的意义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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