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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里头文化三期始建的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建筑被推定为商代早期,且在偏于乐观的认知氛围中,这一推定几成定论,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二里头文化早期甚至更早的龙山文化属于夏文化的推论。
如“从考古发掘和古文献相对照,充分证明偃师二里头是商代早期的重要遗址”
(李民等1975),“二里头三期为商代早期,所以二里头一期自然属于夏的时期了。
……王湾三期、二里头一期均相当于夏代”
(佟柱臣1975)。
1977年,更多的碳素测年数据被公布,夏鼐认为其中四个数据中的“三个数据成一系列,包括二里头文化的一期至四期,年代约自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
,因“可能是有误差”
而剔除了属于三期“但测定年代反较上层(四期)的为晚”
的一个数据(夏鼐1977)。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据恰是被上述二里头1号宫殿简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三期“相当于商代早期”
的。
前述认为二里头属于商代早期的学者,又随之调整推论意见,认为“(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这个年代同依据历史文献记载所推算出现的夏王朝中、晚期的年代基本上是相符合的”
,“二里头遗址应该确定为夏代的重要文化遗址”
(李民1979)。
(四)1970年代末始,二里头或中原龙山至二里头为夏
1977年,在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邹衡经多年研究,提出了他关于夏文化的论断:“从年代、地理、文化特征、文化来源以及社会发展阶段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可以肯定地说,二里头文化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即夏文化。”
(邹衡1978A)在1980年出版的《夏商周考古论文集》中,他对这一观点加以系统阐发,形成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
的论断(邹衡1980)。
这一论断质疑1959年徐旭生率队踏查“夏墟”
提出的、在十几年间成为学界主流认识的“二里头商都说”
,遂成为众矢之的,由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关于夏文化问题的大论战。
相同的考古材料,相近的观察视角和认知推定方法,不同学者却得出了全然不同的结论。
从考古遗存推定夏商王朝分界,就有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二、三期之间,三、四期之间,四期早、晚段之间和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之间等多种提法,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至于夏文化的年代上限,最初是邹衡提出的始于二里头文化一期说占上风,后来又有了“修正版”
的共识:“目前学术界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是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
,“二里头文化可能只是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而早期夏文化则要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
(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
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复原方案一(因推定为商而复原为重檐)(上)
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复原方案二(因推定为夏而复原为单檐)(下)
但与此同时,坚持二里头都邑的主体(二期以后)或后期(三期以后)为商,或提示不能排除其属于早商的可能性的意见依然存在(郑光1985,张雪莲等2005,朱乃诚2013,殷玮璋等2014,许宏2015A,毕经纬2018,李锋2018),形成诸说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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