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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名还原到原始社会中的咒语上去了”
[314]。
为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董仲舒还继承了先秦墨子崇天道以护人事的“天志”
思想。
大致说来,董仲舒继承了墨子天志思想中的以下方面。
第一,天是宇宙间最高主宰,仁民爱物,赏善罚恶。
墨子认为:天“为政于天子”
。
三代圣王兼爱天下,故天立其为天子;桀纣幽厉兼恶天下,故天令其国破家亡。
天统驭万物,操纵着人间的生杀大权。
“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
无论何人,“得罪于天,将无所以逃避之”
[315]。
董仲舒更进一步,硬说天是“百神之大君”
[316],认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
[317],“天生五谷以养人”
[318]。
进而,他宣称天子的权力来自天的授予:“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
[319]天心仁爱人君,以祥瑞奖励其善行,以灾异惩罚其恶行。
天人皆有喜怒哀乐,都以仁义为本。
这样,墨子和董仲舒都把外在的天意作为万物及其价值准则的来源,使其成为人人必须服从的外在力量。
第二,天意是人类是非善恶的标准。
墨子“置天志以为仪法”
,即以天意为检验是非善恶的标准。
他自称,这样便“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
,可以“知方圆之别”
[320]。
他着重申明,他之所以强调天意,是为了“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
。
总之,统治者的行政措施,以及庶民百姓的言谈行为,如果符合天意,就是善行;如果违背天意,则是恶行。
“天之意,不可不顺也”
,“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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