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如前所述,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
,关注的是哲学遗产的“抽象意义”
,而按照他的解释,“抽象”
就是“一般”
,因而继承就是继承的“一般”
意义,而非“个别”
的意义。
如果我们承认哲学是对于世界的一般性、普遍性的抽象,是理论思维的集中表现,是对认知对象的本质的概括,那么,我们就应当承认,哲学史研究中要注意继承历史遗产的“抽象意义”
的思路,是有合理性的。
显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这个哲学命题,值得我们继承的并不是混沌之中如何产生阴阳之气进而产生天地人以至万物的过程,及其论证手法;而是这个命题所反映出的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理论思维方式,及其认知路径。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我们不能继承其体现宗法思想的内容,而只能继承其仁礼一体的价值追求的道德理性。
董仲舒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我们无法认同其无类比附的荒诞手法,更无法承认其为封建专制统治效力的哲学功能的合理性,但我们却可以从其类比协同、天人相通、万物一体的哲学论证中,思索其如何整合不同思想、构建新型价值体系的理论思维的经验。
朱熹的理本论的哲学体系,我们绝对不可能肯定其“存天理,灭人欲”
的社会功能,但却可以从他对佛教、道教思想的吸收,总结其如何使得世俗的儒学变成哲理性极强的理论的经验。
总之,我们继承的民族传统哲学的资源,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的内容,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反映中华民族一定发展阶段的理论思维水准的哲学思想。
在这个意义上讲,冯先生的“抽象继承法”
具有明显的合理价值。
当然,无可讳言,“抽象继承法”
有它的明显的偏向。
正如冯先生自己所承认的,“抽象意义”
的提法,容易引起误解,不如使用“一般意义”
来得平实,容易理解。
我觉得,根据冯先生的本意,改用“普遍意义”
这个概念,也未尝不可。
冯先生讲“抽象继承”
,不仅当年没有从文化的民族性的角度立论,就是在80年代写成并出版的《三松堂自序》一书中,也仍然没有将文化的民族性纳入自己的视野。
我想,这与冯先生否认哲学有民族性的一面有关。
冯先生在30年代后期撰写的《论民族哲学》一文中认为,“哲学的目的仍是在于求普遍的,公共的义理”
,因而,哲学的目的就是要超越“民族的”
“民族性”
。
他宣称:“如果事实上哲学家受所谓民族性的拘囿,哲学的目的,正是要打破这些拘囿,而求普遍的公共的义理。
如果有所谓民族性,哲学家于讲哲学的时候,正要超过之。
……我们以为,未必有所谓民族性,民族哲学之所以为民族底,未必是由于有民族性的缘故。
即令其是如此,如此的民族哲学亦是哲学的进步的阻碍,亦正是哲学所要超过的。”
[117]其实,“抽象继承”
在提出的当时,连冯先生自己也感到难以自圆其说,很大程度上就是他过分强调哲学的普遍性,而忽视了这种普遍性正是通过对特殊性的概括、抽象而提炼出来的。
他在80年代反省“抽象继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