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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李太府细心审查,才没酿成冤案。
如果是不耐烦的糊涂县官,真的会把人打死了结。
现成的例子就有一个。
《刑案汇览三编》记载,道光二年(1822),一个名叫江泳青的青年因忤逆父亲被判死刑。
起因是他的父亲江玉鐀外出饮酒,喝得酩酊大醉,走到家门口,乱骂一气。
到屋里又喊饿,让媳妇曾氏给他煮饭。
恰逢曾氏外出,没人应声,于是他又开始破口大骂。
这时候江泳青从外面回来,见父亲又喝那么多,很生气,劝他歇歇再说。
江玉鐀一听就不乐意了,开始怒骂儿子。
江泳青说父亲,家里那点钱你全拿出去喝酒,不如多买几个馍馍吃,也不至于忍饥挨饿!
江玉鐀被儿子忤逆了,暴怒起来,大骂儿子不孝,摸起一根棍子(锄柄)就打。
江泳青抱头鼠窜,江玉鐀则在后面追赶,结果一个不小心被绊倒,脑袋恰好磕在了石头上,左侧额角被磕坏,儿子立即折返把他搬到**,躺了四天,死了。
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案子,官府都会过问。
经过审理,县官按照“子不孝致父自尽”
处置,说是因为儿子不孝顺导致父亲自杀。
如果真是这样,应该判“斩决”
,直接砍头。
但这个案子明显就不该如此,因此审案的官员又酌情判了个“绞候”
。
江泳青“忤逆”
父亲,导致父亲生气,才有了磕死的后果。
儿子还是得死,只不过要等到秋后或朝审后再执行。
好在朝里有明白人,部里复核的时候,大臣们发现江玉鐀之死根本怨不着江泳青,于是“另行审拟,以昭慎重”
。
总之,从这样可怕的例子足以见得,如江泳青确实“忤逆”
了他的父亲,劝他少喝酒省点钱买干粮,导致江玉鐀想不开上了吊,那么江泳青是一定会被砍头。
这在现在简直难以想象。
在我小时候,我总听老人们说以前(特指民国及以前)的人再坏也都很孝顺。
这并非虚言,正是法律长期的偏向,使民间形成了“不孝死罪”
的观念,确实再浑的人也不敢拿父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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